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生产假药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 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罪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和生产、销售行为什么样?
(一)假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生产、销售行为
法律没有对本罪的生产、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解释,一般认为,所谓生产是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出产的全过程,包括原料的采集、收集、配制以及加工、制造等行为。所谓销售是一般指对人有偿提供商品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具有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4)提供广告等宣传等情形之一的,以本罪的共犯论处。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药品中所含的成分与国家药品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的原材料冒充药品制作的药物,使用国家药监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材料制作药品,可以被认定为假药。知道他人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为其提供资金,贷款,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设备等便利条件,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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