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明知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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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销售假药案件中对于明知的认定标准是,应该从犯罪嫌疑人的学历,专业知识,销售价格,销售方式,从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各方面进行审查,比如药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销售的假药就有可能是假药,此外还要结合证人证言等各方面审查。
销售假药罪的明知如何认定

一、销售假药罪的明知如何认定?

(1)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学历、专业知识。

(2)销售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渠道是否正当,有无合法手续;我国对药品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如行为人从没有合法手续的人员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应当推定为其认识到假药的可能性,主观上系明知。

(3)销售方式是否正常;从买卖药品的交接方式、时间、地点分析,如是否在正规药店进行销售,是否在正常交易时间内销售,如,夜间或小作坊地点交易,则反映出其对假药的认知度。

(4)从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审查。

(5)有无批准文号、合法的经营执照及许可,是否盗用他人的批准文号,或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此外,要注意审查案发现场的证据,并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辞证据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的明知。现场起获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检查笔录、照片;查封、扣押假药的实物证据及清单、照片;查封、扣押生产假药的设备及清单、照片;与生产、销售有关假药相关的合同、销售收据,交易账目、邮寄单据等材料;相关的电子证据、视听资料,如网络聊天记录、网络支付凭证等。

二、销售假药罪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律师会见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因为销售假药罪是故意犯罪,所以在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时候,公检法机关就要通过相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销售的药品是假药,嫌疑人是否故意销售假药的这个问题,肯定不能以嫌疑人的口头证词为准,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必须通过各方面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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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如何认定明知?
不能仅以行为人是否承认明知为认定标准。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的界定,除其供述明知系假药这一情形外,还应包括应当知道是假药的主观认知状态,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认定。如实践中存在的“小渠道”购进药品,即向不具有正当资质的私人购买药品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明知是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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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是需要明知的,一般只有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之下还进行销售,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构成犯罪者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要造成情节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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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当事人明知是假药而故意进行销售的,才会构成销售假药罪,如果不知道的,是不会构成该罪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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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构成销售假药罪?
[律师回复] 对于能否构成销售假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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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量刑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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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销售假药如何认定为明知?
药店销售假药认定为明知的是不能仅以行为人是否承认明知为认定标准。对于行为人主观明知的界定,除其供述明知系假药这一情形外,还应包括应当知道是假药的主观认知状态,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综合判断认定。如实践中存在的“小渠道”购进药品,即向不具有正当资质的私人购买药品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明知是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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