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不签收,可以留置送达,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都会给当事人送达各种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传票、裁判文书公布、还有举证等文件。而且这些法律文件在传达的过程中,法院都会采取各种送达方式,比如: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等,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各种方式让当事人接收到这些文件。
二、法院对于传票的送达处理结果是什么?
当法院传票送达时,当事人接收情况不同,法院处理的情况也不同。
1、当事人在场的,需要当事人亲自签收,并视为传达成功。
2、当事人不在家的,应当由其成年的家属进行签收,并视为传达成功。
3、如果当事人中途更换居住地址,并且没能及时通知法院,最终导致文件没退回,那么被退回的当天,则视为文件传达成功的日期。
4、如果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都拒绝接收传票,那么送传票的人可以联系当地的管理人员,或者单位领导到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然后由送传票的人和其他见证人在回证上签字,最后把传票留在当事人住处,就可以视作送达成功。
三、如果拒收法院传票会有什么后果呢?
1、法院会直接把诉讼申请给撤销,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原告当事人来说的。
2、法院会直接按照当事人缺席进行审判。如果人民法院规定不能撤诉的案件,若法院已经把传票传达给原告,但是原告依旧没有到庭的,那么就可以按照缺席判决。但是对于缺席判决对拒收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
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将会给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人送达法院的传票,通知双方关于开庭等各项问题的说明,一般来说传票是不能拒收的,一旦拒收将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被告人不接收传票的,法院将会正常开庭并对被告做出缺席的处理,这对被告人来说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其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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