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法条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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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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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知情权法条的内容是: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的各项章程制度、财物报告以及各项会议记录报告。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借口或者手段阻止股东行使其正常的知情权的权益,否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无条件的进行配合。
股东知情权法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股东知情权法条的内容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法条的内容是: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上述三项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涉及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化紧密相连。

二、对于股东知情权的新规定有哪些?

1、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与修订前的内容相比较,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则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2、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上述文件的同时,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样有利于克服仅仅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相关文件所带来的诸如不能更全面、精确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弊端,从而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3、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和条件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对一家公司的经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拥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公司的法律规章制度、董事会的会议决定、公司的相关财务报告等内容股东都拥有可以查阅和复制的权利。公司的相关部门需要全力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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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一般包括查阅权、复制权、质询权以及公司信息接收权等其它权利,而且在公司的运营期间,相关股东有权利对公司的文件,进行查看和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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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1、股东可以查阅的资料形式和范围
关于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判决书,一般要求被执行人于一定时间内为申请人备齐某年度股东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等,以供查阅。执行实践中,申请人一般要求查阅股东会议原始记录,而被执行人往往只提供历届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文本。申请人往往会提出,认为股东会议决议只记录和反映了会议结论,并不能反映股东会议的实际过程和真实情况,因此满足不了申请人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要求。虽然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扩大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但关于这六类可以查阅的资料的具体形式没有规定。因此笔者认为,执行过程中,对于股东知情权案件中涉及到可以查阅资料的范围,包括股东会议决议记录和相关财会报表,而不包括形成这些记录或报表背后的原始材料或数据。但是,随着公司法立法不断趋向于规范公司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完善股东会议的记录内容,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事项的形成过程有更明确的了解,从而保护那些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详细、规范的会议记录有利于公司机构经营运作的正常化和加强对管理层的权力监督。至于记录内容可能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和股东享受知情权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问题,则可以另外设计可行的解决方法。
2、股东知情权与查阅权的关系
目前司法审判中涉及到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大都采取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报表供股东查阅的形式,即以查阅权来涵盖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如果公司向股东虚假提供经营情况,其行为当然侵犯了股东知情权,但这已经不属于股东查阅权所能调整的法律范围。笔者认为,涉及查阅权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符合形式上的财务制度要求(比如制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有各种负责人的审查签章等),那么执行机构就可以认定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提供真实财务报表的义务。
3、关于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
由于部分申请执行的案件是依据旧公司法作出的判决,所以申请人只是有权对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查阅,而没有复制权。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且明确规定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那么,执行阶段适用新修订的法律规定是否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定律呢?根据2006年4月2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二条规定,“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到人民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对于发生在公司法修订之前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还是必须遵循旧公司法的规定,只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旧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参照适用新公司法的规定。那么执行过程中对于旧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事项,能否同样参照新公司法规定来执行呢?笔者认为,参照适用新法符合当前关于中小股东弱势主体保护的大趋势,也契合了公司法修订的立法预期。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制,但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和正当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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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表决通知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表决的内容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监选举权,前者可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之实现莫不以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为前提。因为股东可通过表决权之行使,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众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并对公司自身及其机关产生拘束力。 可以说,舍去股东之表决权,股东大会制度将沦为具文,股东大会决议即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将无由形成,公司的运作秩序将会陷于紊乱,股东权之保护亦将无从谈起。因此,为强化股东权之保护,确保公司的健全经营秩序,必须加强对股东表决权之研究。
股东协议的内容和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股东合作协议应对以下四大重要方面做出规定
1、公司出资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必须有财产进行业务活动和承担债务责任,股东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的前提。在股东合作协议中首先就要明确各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时间。现行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仍然有要求,并非所有对公司有益的资源都可以作为出资,例如在合伙企业中个人能力或者设备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在公司法中却不认可这些资源能够作为公司出资。因此,对于公司出资金额,时间,形式都应当做出明确约定。同时还应当约定好在到期未能出资的违约责任和变通措施,例如其份额可以由其他股东代缴并取得其股权,未出资不得参与利润分配等。
2、表决权表决权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是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主要途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表决权分配,该分配可以不同于股权分配,也就可以不同于认缴和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比例。这对于平衡创始股东和财务投资者的表决权分配矛盾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那些除了资金外还能给企业带来其他资源或者具有更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的股东更大的事务决策权也是合理和必要的。
3、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股东投资企业的最终目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企业利润分配的比例应当与股权比例保持一致,但很多时候公司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股东的贡献,让公司股东的管理能力,渠道资源参与分配,对利润做出不同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就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如果公司有类似不同于股权比例的利润分配安排,在股东合作协议中就要予以明确。
4、股东协议还可以对股东身份的继承做出约定通常来说公司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是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股东也可以通过股东协议和章程的方式做出特别约定,例如只能转让股权而不能继承。公司法对于这些特别约定所允许的是以公司章程条款的形式,因此必须注意到股东合作协议之外还必须将相关约定体现在章程中。
二、股东协议应该重点突出哪些条款
1、重大决策的制定。谁控制了董事会,就控制了公司,拥有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权。大股东可以很容易做到控制董事会。通常,股东协议书可以有一个条款,规定一些特定的决策需要全体股东的批准。这种规定可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2、融资安排和股东给公司的贷款。公司运作起来经常需要股东投钱进来,为了保障投钱股东的利益,可以考虑拿公司的资产来抵押给投钱股东,并且支付合理的利息。
3、股份转让条款,指一个股东想买断另一个股东时如何处理的条款。一个常见的规定是,一方可以提出买断另一方股份的提议和出价,另一方有权决定接受还是拒绝。如果另一方拒绝,则必须要反过来按原来的出价买断提议方的股份。这种规定提供了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和一个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
4、股东离婚时导致股份被分割给前配偶时如何处理。可以考虑制定一个买断条款,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买断转给前配偶的股份。
5、股东有意外时,如死亡、残废时,如何处理。其实,股东协议因为涉及到不同公司类型,具体内容会有所区别。但是关于股东协议怎么写,需要有几点特别注意,并且是通用的,如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等,这些都要写入到股东协议中。而且在股东协议中还要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等。总之,协议条款尽可能的做到全面,以防发生合同纠纷。
股东会议未通知股东是程序违法还是内容违法
[律师回复]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只是在程序上未在15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若公司未履行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义务则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召开股东会会议前对全体股东的通知就特别重要。 所谓召集程序违法是指,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签未通知所以股东参加。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个人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其法定的通知义务,大股东可串通,应当认定决定无效,剥夺了原告及第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人合性较强,大股东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在法律的掩护下侵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议之前未通知全体股东便召开股东会议,可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股东在召开股东会签已知道了公司将于何时召开股东会,并可在股东会上行使自己的权利,其权益受到了侵犯亦不能及时得到救济,股东则无法知道会议情况,而是属于可撤销决议、滥用资本多数决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经常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未通知部分股东的案件。尤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只是程序上的瑕疵,即便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不必然导致相关决议无效:一则认为,而将决议日期记载为60日以前。据此,剥夺了未参加会议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知情权,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则小股东根本无法行使撤销权,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前对全体股东的通知是强制性义务;但是,随时做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召开和表决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未通知全体股东是程序性违法还是内容违法,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公司不通知小股东,公司在召开会议之前未通知相关股东参加属于程序不合法。公司不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使股东会议召开的真实性存疑,有两种观点。相对未通知而言,而且其通知难度也相对较低。”根据此规定。另一则认为,因其股东人数相对较少: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会议之前未通知全体股东属于内容违法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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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规定了哪些内容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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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公司近期要召开股东大会,但是由于处理这个事情的人事休产假了,我接受还不是特别懂,谁知道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
[律师回复] 关于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将依法整体变更为,兹定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执行董事;?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表决方式: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筹建工作的报告》;?
2、审议《关于?设立费用的报告》;?
3、审议《?章程》;?
4、审议《关于组建?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8、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9、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决议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0、审议
关于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
鉴于????将依法整体变更为???,兹定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议题及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执行董事;?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表决方式:股东本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筹建工作的报告》;?
2、审议《关于?设立费用的报告》;?
3、审议《?章程》;?
4、审议《关于组建?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8、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9、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决议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0、审议?
1
1、审议《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1
2、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及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1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
4、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全体发起人股东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符合出席会议的参会人员请于2014年??12?月?10?日上午:00前在会场签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该股东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邮编:??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特此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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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朋友跟我说他们公司的股东最近要换人了,然后我就很好奇隐名股东退股条件是啥?
[律师回复] 只要你(隐名股东)与李某(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主张股东权利,你可以向李某主张股东权利。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因此,你作为隐名股东是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根据《[law@1274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law]》第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东知情权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股东知情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账簿查阅权
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予以规定。但是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
(三)公司决议查阅权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询问权
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没有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当有权就相关的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知情权在我国公司法上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对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方式、程序等操作性问题做出规定,更没有对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做出任何安排。这直接导致了实践中股东知情权,尤其是小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任意侵犯。因此,从司法上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非诉讼救济方式
1、检查人制度当有证据显现公司的高管人员损害其利益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聘请独立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第三人如律师担任检查员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审查。这既可避免诉讼产生的繁琐、低效,也可避免股东在自行调查中对公司或公司高管人员权利的侵害。
2、检查令方式股东在行使知情权受阻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当法院认为股东的主张合理时,可以发布命令,强制公司给予股东查阅公司有关资料和会计账薄等的自由,股东可以持法院发布的命令,要求公司给其查阅公司的有关资料,提供相关信息。
(二)诉讼救济方式股东知情权之诉
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股东的知情权时,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法院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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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是哪些内容?
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包含的内容有: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2、查阅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议记录等;3、查阅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4、对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其他政策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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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大会表决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表决的内容 (一)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二)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三)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四)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监选举权,前者可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而这两种权利之实现莫不以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为前提。因为股东可通过表决权之行使,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众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并对公司自身及其机关产生拘束力。 可以说,舍去股东之表决权,股东大会制度将沦为具文,股东大会决议即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将无由形成,公司的运作秩序将会陷于紊乱,股东权之保护亦将无从谈起。因此,为强化股东权之保护,确保公司的健全经营秩序,必须加强对股东表决权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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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股东知情权所包含的内容有查阅权,复制权,公司信息接收权等相关权利,股东可以查阅复制的内容包括公司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像是监事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此外公司的财务问题像是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本等,公司均具有知情权,股东的其他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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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知情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股东知情权是一组权利的集合,作为其合法拥有的权利可以充分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股东的知情权主要包括查阅公司正常文件、复制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会议记录、质询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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