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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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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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主体主要就是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或者国家法律规定,已经损害到了股东的利益,且拒不承担侵权责任,股东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主体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利益侵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股东利益侵权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四、股东利益侵权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在股东利益受损后,侵权主体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是公司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而作为被侵权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总不可能连被告的信息都不清楚,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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