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满足的条件有:
1、董监高人员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2、公司的其他人员怠于行使权利或情况紧急,不起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
3、由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向法院起诉。
4、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股东代表诉讼,是因为有人触犯到了公司的利益,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股东首先要向公司的有关司法部门输出名,是由公司来代表股东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诉讼条件,符合诉讼条件即可进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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