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违法清算后可以申请强制清算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清算组违法清算后可以申请强制清算的,但是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如果是公司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而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算的,此时我国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受理强制清算的申请。
清算组违法清算后可以申请强制清算吗?

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但要具备以下条件: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提出强制清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司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

法院对强制清算申请的受理与驳回:

1、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2、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但对上述异议事项已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以及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的除外。

3、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自行清算中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后,被申请人未能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予受理。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强制清算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裁定驳回强制清算申请。

5、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受理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我国的企业的清算中,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清算组违法清算后可以申请强制清算吗?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74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4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5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0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强制清算如何指定清算组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强制清算的清算组成员包括哪些人?
公司由于运营管理不善进入清算程序,结果存在拖延清算等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公司利益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通常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与人民法院中介管理机构或个人共同组成清算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强制执行后还能申请清算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清算指定清算组成员如何指定?
公司进行吊销之后,需要内部成立一个清算组来清算债务和其他财产,但若是清偿组故意拖延不清楚,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并重新指定成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行政强制清算和司法强制清算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现有银行清算制度包括主动清算、行政强制清算以及破产清算。前两种分别主要由《公司法》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规范。破产清算(或司法清算),则主要由《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民事诉讼法》规范。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有银行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在海南省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后,由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负责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接管清算工作。现实中存在从一种清算程序转移到另一种清算程序的可能性,但现有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以及语言上的模糊性给不同清算程序之间的衔接带来困难。比如,法律并未明确当银行进入破产程序,银行监管机构是否或何时撤销其许可证。对于破产银行来说,如果所有的救助措施已经失败,银行监管机构如何在撤销许可证还是令其进入司法破产程序中做出选择在现有体制下,这将决定银行的清算是属于行政程序还是司法程序。《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5条规定的撤销许可证的情况与《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的应采取接管措施的情况并不存在实质区别,银行监管机构就此享有裁量权。对于普通公司的非破产性清算,当清算人发现公司负债超过其资产时,可以向提出破产请求,并将相关事宜转交给处理。这对于主动解散的银行也同样适用。然而,法律并未明确对于强制清算的银行是否亦是如此。为了更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监管者发现强制清算中的银行实际已经破产,应及时向提出破产申请,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清算。与普通公司不同的是,无论是在强制行政清算中还是在破产清算中,银行监管机构都会发挥一定作用。现有的法律没有规定如果从行政清算转为破产清算,的组成和职责是否会有所改变。就此笔者认为,既然属于破产清算,自然应由发挥主导作用,并由其决定是否重新组建清算组,清算组应向负责。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强制清算指定清算组裁定该怎么指定
强制清算指定清算组裁定需要通过法院来组织。一般由法院来指定请清算组来清算的情形有公司解散不成立清算组的、成立了清算组逾期拖延不进行清算的、清算违法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2、申请人民对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
(二)》)和《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清算纪要》)的规定,能够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仅为两类,一是公司的债权人,二是公司股东。税务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公司职工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可不予受理。
3、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申请强制清算该企业,人民能否受理?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有较浓的政策因素,司法实践中,涉及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些纠纷可以参照《公司法》的规定,但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本质上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范畴,而且清算属于意在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重大事项,加之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结构、运行模式等均不同于公司,故对申请强制清算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案件原则上不宜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受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法院强制清算更换清算组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强制清算更换清算组的规定是: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以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更换清算组的。我国的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是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强制清算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损害他的利益了,他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那么,如何提起执行异议呢
首先需要掌握的是执行异议必须是在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依法做出裁定之后,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当事人才能提出异议之诉。如果案外人没有对执行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异议但没有对异议做出裁定,那么,案外人或当事人是无权提起异议之诉的。
上面是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执行异议之诉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案外人和当事人必须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这项诉讼权利。
执行异议的管辖是负责案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管辖规定不适用于执行异议之诉。
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既可以是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也可以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不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就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想对执行异议提讼的,他必符合如下条件:
(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即上述
(一)至
(四)项条件
(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
(三)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四)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因此,做为执行申请人必须注意提起执行异议的期限。
立案的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执行异议的案件象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样应当有原、被告。此类案件如果是由案外人提起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案件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执行案中,如果案外人的异议获得了的支持,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是会提起执行异议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现实中你会遇到申请执行人就是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这种却又直接影响到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在这情况下,被执行人所能做的是另行,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人为案外异议人。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原告是案外异议人的,对于执行异议之诉会做出以下几种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可以准许。
在现实中会遇到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清算组违法清算后可以申请强制清算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