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如果已经法院立案,那么对于律师来说,诉讼结果如何都不影响已收的费用。如果已经法院立案,那么此后庭外和解,那么原告方如果提出撤诉,法院也要收取一半的案件受理费。
按照法律规定,在法院审理阶段双方调解结案的,双方可以就案件受理费承担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仍然可以就案件受理费承担问题进行判决。通常,如果原告在第一次开庭之前撤诉的,法院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至于律师费用,请按同律所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我们的行规是这种情况一般不退律师费,因为律师已经尽到了代理职责,履行了代理义务,不可能因为原被告双方调解结案就退费。
二、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
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三、民事诉讼案件法院的调解方式有什么?
调解方式是指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案件、商事纠纷案件所采用的形式。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如果律所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那么就是要缴纳律师费用。民事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有三个条件,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第一个是证据有毁灭的可能;第二个是证据将来有难以被取得的可能;第三个是证据的保全,应该在开庭前进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