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买车的流程是怎样的?
1、引客户在银行特约经销商处选择汽车并签订购车协议或合同;
2、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个人汽车按揭贷款;
3、经调查同意后签订合同;
4、办理汽车公证、抵押等手续;
5、贷款人(银行)办理放款;
6、贷款还清后,贷款人(银行)注销质押凭证,并退还给客户。
三、贷款买车的资料包括什么?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深圳关于暂住户口的规定有哪些?
《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暂住户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本市,并在本市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临时户口关系。
在本市居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办暂住证,由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为其在本市居留的合法证件。
第十条 暂住人员的户口登记和申办暂住证的条件、办法和程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暂住证分劳务暂住证和非劳务暂住证两种。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非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两年。暂住证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申请办理续期手续,逾期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以在特区居留,可以持证入特区。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发放暂住证,按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收取证件工本费。
第十四条 暂住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和妥善保管暂住户口登记凭证或暂住证,以备查验。除公安机关因执行公务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或扣留暂住证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验或扣留暂住证件。
第十五条 暂住人员遗失暂住证件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或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须提供遗失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暂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登记或发证机关注销其暂住证件:
(一)取得本市蓝印户口的;
(二)所持暂住证有效期届满而未申请续期的;
(四)死亡的。
事实上,现在很多4S店都有贷款买车的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跟有没有当地户口并无直接关系,而且,有深圳户口也绝不代表就一定可以零首付买车,市场交易当中的很多问题,不能由深圳市政府部门强行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