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复审驳回怎么解决?
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后,可以在收到驳文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驳回复审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驳回复审的情况如果是相对驳回,那么可以有2个方案进行应对。
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
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
准备驳回的相关资料如下: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原件
2、商标评审案件申请材料目录原件
3、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原件
4、驳回通知书(窗口自取)原件
6、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原件
7、商标评审案件证据目录原件
8、证据材料复印件
驳回复审的情况如果是绝对驳回,建议可以不进行驳回复审,因为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是非常低的。
二、怎么申请驳回商标复审?
(一)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因此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商标的复审被驳回,那么就可以在15天之内继续申请复审。但是申请复审也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原申请人只有他才具有申请的资格,而且一定要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时限,那么再次上诉,他的胜诉性也是比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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