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民事纠纷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商标的民事纠纷通常就是其他人恶意注册或者是乱注册商标给其他已经有了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造成具体损害的侵权行为。比如很多商标在一开始还没有注册时就开始使用,并渐渐有了名气,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这时候有一些不法商家就会提前去抢注这个商标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
商标民事纠纷有哪些内容?

一、商标民事纠纷有哪些内容?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二、商标使用许可包括哪些?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所以现行的商标民事纠纷包括了商标的侵权,还有商标的使用许可等等情况,很多不法商家会在看到驰名商标有巨大利益时就去随意复制或者是翻版该商标,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是直接在没有经过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使用之下,就开始随意使用,这也是一种发生纠纷的原因。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标民事纠纷有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54****3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5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8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6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商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民商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明确了发生纠纷之后,可以通过诉讼协商调解或者是仲裁方式解决。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4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意思表示真实的话,就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10w+浏览
涉外专长
合同纠纷调解的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关合同纠纷调解的基本知识是如何的 1、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行政调整? 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调解。这种由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叫做行政调解。 行政调整与仲裁中的调解不同之处表现在: 行政调解与仲裁和诉讼调解比较,程序简便,方法灵活,解决纠纷比较及时;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当事人自行履行,但是,如事后有一方反悔的,仍有权依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而仲裁中的调解和诉讼调解,则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调解必须坚持四个原则: (1)公平的原则 是指负责行政调解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公正的立场,秉公处理合同纠纷。对双方当事人不论单位大小,是本地还是外地,在调解地位上要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某一方面。 (2)合理的原则 是指在调解中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待发生的纠纷,坚持调查研究,说服教育,以理服人。 (3)自愿的原则 是指进行行政调解时,就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同意行政调解的,应指导、督促他们及时申请仲裁或诉讼。 (4)合法的原则 是指负责调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调解,不能充当“和事佬”,无原则的“抹稀泥”。调解成功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3、行政调解的机关、地点和有关手续主要有哪些? (1)行政调解机关:主要指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区、县的业务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区、县的,原则上由合同纠纷发生地或被诉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调解。 (2)行政调解的地点:应贯彻方便当事人参加的原则,可以在调解机关进行,也可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3)行政调解的手续;一般应先由当事人递交书面申请,纠纷简单或当事人要求紧急的,也可由当事人口述,调解人员做笔录代申请书。通知对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可以采取书面通知,也可以电话等形式。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做行政调解书(有的也可以不制做),由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以备存案。 具体行政调解程序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9号令即《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哪些调解申请不能受理? 答: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调解的受案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调解申请不能受理: (1)已向人民的; (2)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争议的调解属于何种性质?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争议进行行政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下,以调解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形式。它既不同于仲裁机构的仲裁,也不是一种行政处理办法。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不愿调解的,工商机关不能受理;在调解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不得用行政手段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诉法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诉法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金融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特殊性在于贷款人为金融机构。 二、同业拆借 是指具有市场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活动。 三、企业借贷 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目前,为保护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我国法律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 四、民间借贷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借贷的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港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五、小额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小额贷款一般额度较小,利率较低,期限、发放和还款方式方面的约定更加灵活、便捷,小额贷款多用于扶助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大学生创业等等。 六、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签订的合同。金融不良债权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不能按时支付银行利息,甚至不能偿还贷款本金的银行借款债权。金融不良债权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七、金融不良债权追偿 是指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行为。追偿是受让人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主要方式之 一,包括直接催收、诉讼(仲裁)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破产清算等方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内容,说明了在发生商标纠纷之后,变成恶意抢注商标以及恶意使用商标的情形。规定了商标使用的许可种类,并且还规定了许可人在使用商标时的权限范围。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承租合同纠纷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租合同纠纷有哪些内容
1、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或进行非法活动
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又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转租租赁物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当然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出租人同意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
一,出租人对承租人选择的次承租人表示同意;其
二,出租人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的协议表示同意。出租人不同意的,则转租行为无效。
转租的法律效果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发生债的法律关系,次承租人与出租人无关;既使次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也应向出租人履行义务,而不应以转租为借口,逃避责任。
租赁合同通常都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去使用租赁物。但实践中,有些承租人并不依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而是用于非法活动,例如,用租用的放像机放映淫秽录像,用租用的船只进行活动等。对此种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没收承租人非法所得,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另外,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当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也应当向出租人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而并非转让财产所有权。承租人对承租的财产只享有临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并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他无权对财产进行处分,否则,就是侵犯了出租人的财产所有权,要对此负法律责任。就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一般应享有的权利而言,其对于出租人交付其占有、使用的租赁物无权拆解、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倘若其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对租赁物拆改或者增设他物,不仅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而且因此导致租赁物价值降低或者遭受损害的,承租人还应负赔偿责任。对于承租人擅自拆改(或者增设他物)的租赁物,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到拆改前的状态。
实践中,如果承租人以添附的方式增加了出租物的价值和用途,应依法予以允许,并应征得出租人同意,由出租人支付相应开支。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之
一,体现了租赁合同的本质特征。承租人违反此义务。当然要负违约责任。实践中,承租方违反此义务的情形经常发生,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时间,当事人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支付时间未明确时,则按照惯例,短期租赁的,一般在租赁期完毕时支付租金;长期租赁的,按年、月或季度分次支付租金。承租人不按合同的规定交付租金,主要表现为迟延交付。对此,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交付租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金的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无故降低租金的支付标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出租财产的一部份甚至全部因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灭失,承租人可就灭失的部分请求减少租金。
4、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财产
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而并非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当财产租赁合同届满时,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返还租赁物,这也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否则,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如果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应注意的是,承租人返还出租物的原则是返还原物,但并不要求原状返还。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出租财产尽到了正常使用和善意保管义务,那么,在返还出租物时,即使出租物已显得老旧且被磨损,出租人也不得要求承租人赔偿。在返还原物时,如果承租人对出租物进行了改建、改装,承租人应予以恢复原状,但出租人允许的改建、改装,承租人可以不予恢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纠纷算民商事纠纷?
合同纠纷要算民事还是商事纠纷要看具体的情况。通常民事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在生活中发生的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产生的纠纷,但是伤势它涉及到商业,商业就涉及到利益,就涉及到盈利目的所发生的纠纷。
10w+浏览
涉外专长
什么是物业纠纷,物业纠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业纠纷的定义是如何的 物业纠纷是指与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相关问题:物业管理费纠纷 物业管理费纠纷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物业管理费包含的费用项目;另一个是物业管理费收取不到。 物业管理费,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承租合同纠纷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租合同纠纷有哪些内容
1、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或进行非法活动
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又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转租租赁物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当然也可以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出租人同意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
一,出租人对承租人选择的次承租人表示同意;其
二,出租人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的协议表示同意。出租人不同意的,则转租行为无效。
转租的法律效果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发生债的法律关系,次承租人与出租人无关;既使次承租人违约,承租人也应向出租人履行义务,而不应以转租为借口,逃避责任。
租赁合同通常都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去使用租赁物。但实践中,有些承租人并不依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而是用于非法活动,例如,用租用的放像机放映淫秽录像,用租用的船只进行活动等。对此种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没收承租人非法所得,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另外,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当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也应当向出租人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而并非转让财产所有权。承租人对承租的财产只享有临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并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他无权对财产进行处分,否则,就是侵犯了出租人的财产所有权,要对此负法律责任。就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一般应享有的权利而言,其对于出租人交付其占有、使用的租赁物无权拆解、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倘若其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对租赁物拆改或者增设他物,不仅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而且因此导致租赁物价值降低或者遭受损害的,承租人还应负赔偿责任。对于承租人擅自拆改(或者增设他物)的租赁物,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到拆改前的状态。
实践中,如果承租人以添附的方式增加了出租物的价值和用途,应依法予以允许,并应征得出租人同意,由出租人支付相应开支。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之
一,体现了租赁合同的本质特征。承租人违反此义务。当然要负违约责任。实践中,承租方违反此义务的情形经常发生,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时间,当事人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支付时间未明确时,则按照惯例,短期租赁的,一般在租赁期完毕时支付租金;长期租赁的,按年、月或季度分次支付租金。承租人不按合同的规定交付租金,主要表现为迟延交付。对此,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交付租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金的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无故降低租金的支付标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出租财产的一部份甚至全部因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灭失,承租人可就灭失的部分请求减少租金。
4、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财产
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而并非转移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当财产租赁合同届满时,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返还租赁物,这也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否则,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如果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应注意的是,承租人返还出租物的原则是返还原物,但并不要求原状返还。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出租财产尽到了正常使用和善意保管义务,那么,在返还出租物时,即使出租物已显得老旧且被磨损,出租人也不得要求承租人赔偿。在返还原物时,如果承租人对出租物进行了改建、改装,承租人应予以恢复原状,但出租人允许的改建、改装,承租人可以不予恢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关于商标纠纷案件解释了哪些内容?
主要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具体行为界定和商标使用分为的许可类型以及和商标纠纷有关的诉讼管辖等等都做出了解释。有很多不法的商家,对于别人已经在使用,但是没有注册的商标自行擅自注册谋取获利因此产生了非常多的商标纠纷。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法规内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所谓医疗纠纷,就是对于一个医疗后果,医生、患者双方发生了认知上的差别,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纠纷。医疗纠纷的产生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原因:
(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与临床医生维权意识的相对薄弱;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由以前的公费医疗,变更为现在的自费看病,直接与患者的切身利益挂钩;
(三)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的态度;
(四)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
(五)医院综合管理的能力;
(六)患者和家属的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过高;
(七)医生与家属对病情的延误;
(八)医生、患者的信任关系被严重破坏。
如何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管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预防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合同纠纷调解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行政调整? 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调解。这种由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叫做行政调解。 行政调整与仲裁中的调解不同之处表现在: 行政调解与仲裁和诉讼调解比较,程序简便,方法灵活,解决纠纷比较及时;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当事人自行履行,但是,如事后有一方反悔的,仍有权依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而仲裁中的调解和诉讼调解,则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调解必须坚持四个原则: (1)公平的原则 是指负责行政调解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公正的立场,秉公处理合同纠纷。对双方当事人不论单位大小,是本地还是外地,在调解地位上要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某一方面。 (2)合理的原则 是指在调解中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待发生的纠纷,坚持调查研究,说服教育,以理服人。 (3)自愿的原则 是指进行行政调解时,就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同意行政调解的,应指导、督促他们及时申请仲裁或诉讼。 (4)合法的原则 是指负责调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调解,不能充当“和事佬”,无原则的“抹稀泥”。调解成功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3、行政调解的机关、地点和有关手续主要有哪些? (1)行政调解机关:主要指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区、县的业务主管部门。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个区、县的,原则上由合同纠纷发生地或被诉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调解。 (2)行政调解的地点:应贯彻方便当事人参加的原则,可以在调解机关进行,也可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3)行政调解的手续;一般应先由当事人递交书面申请,纠纷简单或当事人要求紧急的,也可由当事人口述,调解人员做笔录代申请书。通知对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可以采取书面通知,也可以电话等形式。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做行政调解书(有的也可以不制做),由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以备存案。 具体行政调解程序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9号令即《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哪些调解申请不能受理? 答: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调解的受案范围。 有下列情形的,调解申请不能受理: (1)已向人民的; (2)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争议的调解属于何种性质?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争议进行行政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下,以调解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形式。它既不同于仲裁机构的仲裁,也不是一种行政处理办法。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不愿调解的,工商机关不能受理;在调解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不得用行政手段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容是,规定了在日常生活中,商标可能遭受到侵犯的一些情况,以及我国明令禁止的一种商标模仿行为,当事人遭受到侵犯之后,可以通过协商诉讼来解决。
10w+浏览
知识产权
2017年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
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
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
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
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什么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
1、司法鉴定的含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司法鉴定必须由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司法鉴定的原则
1)、合法、、公开;
2)、客观、科学、准确;
3)、文明、公正、高效。
4、司法鉴定的提起
1)、依职权主动提起;
2)、当事人向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决定。
5、司法鉴定的时效
1)、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2)、司法鉴定必须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
6、司法鉴定费的缴付
1)、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
2)、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确定费用缴付人。
7、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8、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9、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10、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1
1、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土地纠纷调解的内容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纠纷调解的内容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纠纷调解的内容是如何的
①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调解不是“和稀泥”,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②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决土地争议的准绳,双方都要遵守。
③调解过程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即在分清是非、坚持法律、政策规定原则基础上,具体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
④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土地争议涉及到有关各方的,要主动与他们联系,听取他们意见,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妥善解决问题。解决土地纠纷的程序如下: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申请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若争议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就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注意协议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否则协议无效。协商不成,则由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为了避免和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必须强化土地的统一管理,进行地籍调查和明确权属地界,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核发证书工作。土地纠纷的处理采用属地管辖的原则,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解决土地纠纷的程序如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商标民事纠纷有哪些内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