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的上诉人是原告还是被告?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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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案件中的上诉人可以是原审原告,也可以原审被告。上诉人可以提起上诉,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并不意味着上诉人一定就是原告,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判断,来确定具体的身份。
案件中的上诉人是原告还是被告?

一、案件中的上诉人是原告还是被告?

上诉人可以是原审原告,也可以原审被告。上诉人不一定就是原告,被告人、第三人都有可能是上诉人。提起上诉的人就是上诉人,没有提起上诉并与他的利益有关的,就是被上诉人。 比如一个案子中,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提起上了上诉,那么他们都是上诉人。只有被告提起上诉,而且只针对第三人提起上诉,并且不牵扯到原告的利益,那么被告是上诉人,第三人是被上诉人,原告就与此无关。

二、上诉人与提起上诉人有区别吗?

上诉人与提起上诉人是有区别的。上诉人与提起上诉的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具有上诉权、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提起上诉的人,后者包括提起上诉的上诉人及代理上诉人提起上诉的人。

二者并非时时同一。在上诉人自己亲自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二者是同一的。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上诉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时,二者又是分离的。不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与代为提起上诉的人,其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同等的。

在我国,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享有上诉权,都可通过自己的上诉行为而成为上诉人。共同诉讼人因其种类不同,成为上诉人的情况亦不同。

三、上诉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我股的法律中对于上诉和上诉人的概念是明确的规定的,上诉人作为原告或者被告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也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判断,并不一定上诉人就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方,具有的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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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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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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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
第三、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第四、对抗方法不同。反驳是直接否认对方的权利,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方法,只是证明原告的诉讼不能成立或不能全部成立,请求判决原告败诉或部分败诉,并不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对原告主张什么权利。反诉则是一种积极的进攻方法,被告不是直接否认原告的权利而是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而且还要求判决自己胜诉,支持自己的诉讼。如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以原告亦有一定过错抗辩,即为反驳。经审理属实的,可直接从原告请求的数额中扣除。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合同或侵权责任,被告以另一法律关系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原告对被告负有债务,要求抵销原告诉讼请求的,属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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