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户口调查由哪个部门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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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陕西西安户口调查派出所部门负责,因为实际上我们国家对于户口这方面的管理工作都是由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来完成的,所以在这方面对需要非常的重视,通常如果有一些户籍方面的政策规定,理解的不到位的,也是可以到公安机关咨询。
陕西西安户口调查由哪个部门负责?

一、陕西西安户口调查由哪个部门负责?

陕西西安户口调查派出所部门负责。

1、投靠本市直系亲属

(1)入户申请表;

(2)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移入地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移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的,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须提供拆迁、回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迁往城市地区商品房小区的,提供小区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迁往农村地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入户人员的居住证明;

(6)外地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未派遣就业,户口未迁回原籍,持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卡,且现与本市居民结婚投靠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毕分办出具的未派遣就业证明(替换未就业证明);

2、入户地址未登记户口或原户主已迁出,申请人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或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的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移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的,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须提供拆迁、回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提供相关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迁往小区已立大户的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迁往农村地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入户人员的居住证明。

二、办理流程有哪些?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户口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1、市内迁移中,所需材料第1点中 “外地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未派遣就业,户口未迁回原籍,持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卡,且现与本市居民结婚投靠落户的情况”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发准入证,不发准迁证),派出所户籍民警上传信息后,分局户政(治安)大队解锁后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市内迁移中,所需材料第3点中“因离婚、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迁往集体户的情况”,所需材料第8点中“二手商品房交易,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原房主拒不迁出户口的情况”,以及所需材料第10点中“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的情况”,由移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社区民警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后,由主管所长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普通老百姓想要在当地完成落户的话,那么是需要到派出所来完成最终手续的办理,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可以进行户口调查,只有派出所工作人员才能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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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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