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验资报告可以后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丢失验资报告是可以后补的,一般就可以直接找公司当初做验资报告的公司进行补办;如果自己只是想要复印件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带上公司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丢失验资报告可以后补吗?

一、丢失验资报告可以后补吗?

1、如果审批资质的东西需要提供公司验资报告原件的话,那只能去找公司当初做验资报告的公司去重新给自己补一份了,这个应该是不用花钱的。

2、如果只是想要个复印件方便以后做增资什么的用的话,那么可以选择上者或是带着公章 营业执照,去工商局调档,复印出来,这个复印一张纸是2元。

二、公司验资报告办理流程是怎么样?

1、名称核准

投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先网上申请名称,填写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和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及出资情况,填表后工商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然后到行政大厅工商局窗口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名称保留有效期限是6个月。凭借名称核准通知书去刻章店去刻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

2、银行开户

带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身份证、公章去银行开立验资户。

3、股东出资

股东按照出资规定将投资缴入公司账户。

4、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发出询证函,取得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

5、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三、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验资?

1、公司成立后,在工商年检时发现股东抽出注册资本,要求重新验资;

2、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时,增加的部分重新验资;

3、自主的知识产权作为对外投资时要对其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

综合上面所说的,丢失验资报告这种情形之下是可以补办的,但就需要看自己是要原件还是复印件,不同的证件所需要办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丢失验资报告可以后补吗?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8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2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程检验报告怎么做
一份完整的检查报告应该包括工程概况、评定依据、各分部工程划分及评定、检查评定结论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经过相关部门成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以后形成的书面报告。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步骤
1: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步骤
2:一种选择是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申请公司催告或。
另一种选择是失票人直接向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
注:虽然可以直接向申请公示催告,但在审查立案期间,如果没有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即该笔款项有被提示承兑的风险。本律师建议最好同时进行。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向支付人挂失止付是一临时保全性措施,是保证款项的安全。如果失票人未在三日内向申请公示催告,三日过后,银行会自动解除挂失止付,如果有人提示承兑,银行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形式审查通过,其可以支付该笔款项,银行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自己挂失止付后发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公示催告或,如果确定该笔款未被领走,可再次向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再按规定期限进行相关程序。
步骤
3:人民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催告申请,决定受理(即立案)的,会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向支付人发出止付通知书,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公示催告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如果仍支付,该行为无效。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受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天内没有收到人民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步骤
4:在公示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都应注意,在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申请除权判决。
申请人在申请公示催告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证明申请人为票据最后持有人的有关证据。包括合法持有票据的证据,背书人背书的证明、向票据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的通知书等。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步骤
1: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步骤
2:一种选择是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申请公司催告或。
另一种选择是失票人直接向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申请公示催告或。
注:虽然可以直接向申请公示催告,但在审查立案期间,如果没有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即该笔款项有被提示承兑的风险。本律师建议最好同时进行。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向支付人挂失止付是一临时保全性措施,是保证款项的安全。如果失票人未在三日内向申请公示催告,三日过后,银行会自动解除挂失止付,如果有人提示承兑,银行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形式审查通过,其可以支付该笔款项,银行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自己挂失止付后发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公示催告或,如果确定该笔款未被领走,可再次向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再按规定期限进行相关程序。
步骤
3:人民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催告申请,决定受理(即立案)的,会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向支付人发出止付通知书,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公示催告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如果仍支付,该行为无效。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受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天内没有收到人民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步骤
4:在公示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都应注意,在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申请除权判决。
申请人在申请公示催告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证明申请人为票据最后持有人的有关证据。包括合法持有票据的证据,背书人背书的证明、向票据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的通知书等。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问题解答如下, 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
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救济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挂失止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二、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即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三、公告: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需立即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四、除权判决: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如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五、申请重新签发票据或者请求付款:失票人获得除权判决后,可持生效判决请求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也可以请求票据债务人付款。所以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
申请公示催告要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证明一份(银行挂失通知书)
2、出票单位证明一份和出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多次转让的话至少后三次每次都要有资料)
3、票据存根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公示催告申请书一式两份
6、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
7、委托书一份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本人亲自办的话不用委托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4年失业证丢失如何登报
失业证丢失以后可以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办理的程序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刊登声明。可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失业证丢失的情况下根本就不需要登报,直接向发证机关申报挂失补办即可。总不见得当事人还自己非要刊登遗失公告。
10w+浏览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该怎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怎么样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使得票据不能支付转移。
一、公示催告概述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为: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示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三)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二、公示催告的法律法规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申报。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
三、进行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票据在收款人手中丢失的,由出票人出具已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的证明后,由收款人作为申请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在付款人手中丢失的,由付款人作为申请人。

二,可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按照规定可以依法背书转让的有效票据。

三,管辖的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四,申请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现实中,不排除有部分出票人,在将票据交付他人后,在持票人未提示付款前,以票据丧失为由,恶意向申请公示催告,达到非法的目的。(利用公式催告程序实施诉讼欺诈应属民事侵权,并可按照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给予民事司法制裁,其严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丢失支票存根复印件(持票人申请的,还必须提供由出票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特别提醒的是,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怎么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怎么样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使得票据不能支付转移。
一、公示催告概述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为: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示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三)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二、公示催告的法律法规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申报。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
三、进行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票据在收款人手中丢失的,由出票人出具已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的证明后,由收款人作为申请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在付款人手中丢失的,由付款人作为申请人。

二,可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按照规定可以依法背书转让的有效票据。

三,管辖的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四,申请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现实中,不排除有部分出票人,在将票据交付他人后,在持票人未提示付款前,以票据丧失为由,恶意向申请公示催告,达到非法的目的。(利用公式催告程序实施诉讼欺诈应属民事侵权,并可按照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给予民事司法制裁,其严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丢失支票存根复印件(持票人申请的,还必须提供由出票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特别提醒的是,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及时补办。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登记办法释义:预告登记权利人:签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证明遗失补证应由其权利人(银行或公积金)申请。所以,该客户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应由其抵押权人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来申请遗失、补办。
1、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的机构申请预告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的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的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的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约定的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快递丢失报警受理吗
该行为涉嫌盗窃罪,报警要受理。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及时补办。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登记办法释义:预告登记权利人:签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证明遗失补证应由其权利人(银行或公积金)申请。所以,该客户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应由其抵押权人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来申请遗失、补办。
1、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的机构申请预告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的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的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的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约定的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29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及时补办。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登记办法释义:预告登记权利人:签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证明遗失补证应由其权利人(银行或公积金)申请。所以,该客户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应由其抵押权人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来申请遗失、补办。
1、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的机构申请预告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的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的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的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约定的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验尸报告要多久出结果
一般尸检报告出来的时间是不一定的。如果不涉及病理切片找到死亡原因,死亡原因相对比较清楚,证据相对固定,很快就可以出尸检报告。如果要涉及病理切片,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情况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尸检的意义如下:是最客观、迅速的动物疾病诊断方法之一。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及时补办。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登记办法释义:预告登记权利人:签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证明遗失补证应由其权利人(银行或公积金)申请。所以,该客户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应由其抵押权人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来申请遗失、补办。
1、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的机构申请预告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的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的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的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约定的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应该怎么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怎么样
票据丢失后不公示催告会使得票据不能支付转移。
一、公示催告概述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为: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示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三)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二、公示催告的法律法规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申报。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
三、进行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票据在收款人手中丢失的,由出票人出具已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的证明后,由收款人作为申请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在付款人手中丢失的,由付款人作为申请人。

二,可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按照规定可以依法背书转让的有效票据。

三,管辖的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四,申请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现实中,不排除有部分出票人,在将票据交付他人后,在持票人未提示付款前,以票据丧失为由,恶意向申请公示催告,达到非法的目的。(利用公式催告程序实施诉讼欺诈应属民事侵权,并可按照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给予民事司法制裁,其严重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丢失支票存根复印件(持票人申请的,还必须提供由出票人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特别提醒的是,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验资报告需要什么资料
通常情况,办理验资报告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部分组成:1、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2、公司章程;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5、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6、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及时补办。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登记办法释义:预告登记权利人:签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证明遗失补证应由其权利人(银行或公积金)申请。所以,该客户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应由其抵押权人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来申请遗失、补办。
1、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的机构申请预告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的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的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的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约定的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及时补办。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登记办法释义:预告登记权利人:签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证明遗失补证应由其权利人(银行或公积金)申请。所以,该客户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应由其抵押权人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来申请遗失、补办。
1、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证明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的机构申请预告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的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的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进行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的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的实现物权,按约定的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丢失验资报告可以后补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