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致死,一般是指导致对方自杀的情形。对此处理,根据如下两种情况确定:
1、如果只是轻微网络暴力,属于一般错误或一般违法行为,对方自杀主要是由于心胸狭隘等自身原因,此时不存在犯罪和赔偿问题;
2、如果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将先前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在网络上公开谩骂、威胁他人,致对方自杀身亡的,可对行为人以侮辱罪论处;
因此,如果网络暴力行为与对方的自杀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不须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则须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二、网暴的防治措施有什么?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致死属于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想制止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首先要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网民的分辨能力和选择能力,培养健康的上网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其次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惩处力度,最后要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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