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有反诉权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人
专家导读 离婚案件没有反诉权利,主要还是因为离婚类型的案件相对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这些案件的时候,其实当事人不提出相关犯罪的要求,也是需要从夫妻关系感情,还有就是孩子夫妻共同财产三个方面的处理。
离婚案件有反诉权利吗?

一、离婚案件有反诉权利吗?

离婚案件没有反诉权利,主要还是因为离婚类型的案件相对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的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本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请求以外的请求。例如原告起诉只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未提出请求,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请求;原告只对一部分财产提出请求,对另一部分没有提出请求,被告对此提出了请求;原告要求分割债权,被告提出还有债务,请求分担等等,被告提出的这些请求能否以反诉对待。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当以反诉对待,因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被告的请求不以反诉对待,即进行实体上处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

我们以为:首先,根据诉讼法精神,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所涉及的三个面是不可分的,是典型的诉的合并,它是为法律所规定,对此法官没有自由权。除当事人合意方可分离。这就说明无论原告请求与否,人民法院都应主动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三个面方进行审理,被告的请求不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被告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当审理,不提出也应全面进行审理。

其次,与婚姻关系相关连在三个方面的事实,构成离婚案件事实的整体,法律要求原告在诉讼中必须就三个面事实进行全面陈述,并提出其对三个方面的意见,对此原告别无选择。否则就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原告只请求三个方面之一、或之二,可视为其对事实陈述的不完整或请求不完整,也可以说是对事实的隐瞒。被告提出的请求从形式上看与反诉很相似,担实质上是对实事的补充或对原告的反驳。

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的请求,并不能达到抵消、吞并本诉原告主张的目的。

第四、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请求的独立性。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起诉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

2、诉具有独立的诉的要素,即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

3、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这一点是反诉制度的实质,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反诉的标志,是关键的内容。

而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提出请求,如果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对被告提出的请求也就终结审理,被告唯有另行起诉方能进行审理。

二、离婚起诉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诉讼,并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就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咋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在我们现在生活当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类型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之下是不能够受理反诉方面的问题的,主要还是因为和其他的案件还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当然了,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对于是反诉的条件也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案件有反诉权利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2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4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2、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高利贷违反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高利贷违反法律规定吗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高利贷是否违法这一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一种残酷剥夺借贷人私人财产的手段,在当今社会仍然很多,它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以致最后借贷者根本还不了借贷而倾家荡产,更有甚者家徒四壁之后还要深受其扰,失去生存的希望,有的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保护,还要严厉打击。从法律上来讲,高利贷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今在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为多少才受法律保护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在24%之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反射利益是否属于民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字面看来就知道它是一种“利益”,这里不是双方的主动的。反射性利益,是一个与“法律上的利益”相对应的概念。此概念缘于“国外行政法学”传统理论。而这个词语用的比较多的都是相对于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是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论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它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放在了对立的位置。所谓的反射性利益,指当法律完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以保护特定个人的利益为目的时,该法实施给私人带来的利益,即为反射性利益。反射性利益受到侵害,公民个人无权以此为由请求法律救济。举个虚构的例子:某省政府出台一规章,内容为:“为了提高民众生活质量,自某年某月某日始,省内所有公园均免收门票。”该规章一经出台,游园的公众(不特定多数的人群)都是受益者,因为大家均省下了门票钱。但是,该规章施行一段时间之后,为了加强管理的需要,政府又取消了该规章的实施,重新发布规章规定各大公园再次开始收门票。从免费游园到重新收费,必然会造成游客利益受损。——这部分受损的利益,既为“反射性利益”。按照传统行政法理论,公民反射性利益受损,单个个体不能提起法律救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反担保债权的成立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反诉方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反诉方如何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遵循的也应是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原则。具体落实到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已经提交了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到被告账户四万元的证据,并且根据原告方提交的庭审笔录,被告亦对这笔款项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和原告不相识,并且汇入款项的账户亦承认是自己的账号,我方根据证据规则已完成举证责任。
没有合法依据是一个消极事实,不当得利证明责任的分配中,没有合法根据属于消极的事实,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依据有四:
—、是原告对消极的事实无法举证;
二、是从公平的角度看,被告收到原告给付的利益,应当说明其接受给付的依据;
三、是能证明收受利益原因的相关证据多在被告的控制之中,从离证据远近的角度看,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四、是在假设的确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原告是无法证明这一点的,因此原告显然不应当承担证明给付没有合法依据的举证责任;相反被告所要主张的自己因原告的给付而取得收益是有合法依据的,那就要对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来证明。
不当得利怎样处理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什么是民法中的反射利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字面看来就知道它是一种“利益”,这里不是双方的主动的。反射性利益,是一个与“法律上的利益”相对应的概念。此概念缘于“国外行政法学”传统理论。而这个词语用的比较多的都是相对于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是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论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它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放在了对立的位置。所谓的反射性利益,指当法律完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以保护特定个人的利益为目的时,该法实施给私人带来的利益,即为反射性利益。反射性利益受到侵害,公民个人无权以此为由请求法律救济。举个虚构的例子:某省政府出台一规章,内容为:“为了提高民众生活质量,自某年某月某日始,省内所有公园均免收门票。”该规章一经出台,游园的公众(不特定多数的人群)都是受益者,因为大家均省下了门票钱。但是,该规章施行一段时间之后,为了加强管理的需要,政府又取消了该规章的实施,重新发布规章规定各大公园再次开始收门票。从免费游园到重新收费,必然会造成游客利益受损。——这部分受损的利益,既为“反射性利益”。按照传统行政法理论,公民反射性利益受损,单个个体不能提起法律救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怎么写
1.写明自诉案件反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标明其与处诉案件当事人的关系。2.写明诉讼请求。3.写明事实和理由。4.在证据情况上,要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予以查证核实。5.依次写明受理该反诉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全称、反诉人的姓名、反诉时间以及有关附项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不当得利反诉方要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当得利反诉方要如何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反诉方如何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遵循的也应是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原则。具体落实到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已经提交了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到被告账户四万元的证据,并且根据原告方提交的庭审笔录,被告亦对这笔款项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和原告不相识,并且汇入款项的账户亦承认是自己的账号,我方根据证据规则已完成举证责任。
没有合法依据是一个消极事实,不当得利证明责任的分配中,没有合法根据属于消极的事实,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依据有四:
—、是原告对消极的事实无法举证;
二、是从公平的角度看,被告收到原告给付的利益,应当说明其接受给付的依据;
三、是能证明收受利益原因的相关证据多在被告的控制之中,从离证据远近的角度看,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四、是在假设的确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原告是无法证明这一点的,因此原告显然不应当承担证明给付没有合法依据的举证责任;相反被告所要主张的自己因原告的给付而取得收益是有合法依据的,那就要对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来证明。
不当得利怎样处理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2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法中反射利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字面看来就知道它是一种“利益”,这里不是双方的主动的。反射性利益,是一个与“法律上的利益”相对应的概念。此概念缘于“国外行政法学”传统理论。而这个词语用的比较多的都是相对于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是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论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它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放在了对立的位置。所谓的反射性利益,指当法律完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以保护特定个人的利益为目的时,该法实施给私人带来的利益,即为反射性利益。反射性利益受到侵害,公民个人无权以此为由请求法律救济。举个虚构的例子:某省政府出台一规章,内容为:“为了提高民众生活质量,自某年某月某日始,省内所有公园均免收门票。”该规章一经出台,游园的公众(不特定多数的人群)都是受益者,因为大家均省下了门票钱。但是,该规章施行一段时间之后,为了加强管理的需要,政府又取消了该规章的实施,重新发布规章规定各大公园再次开始收门票。从免费游园到重新收费,必然会造成游客利益受损。——这部分受损的利益,既为“反射性利益”。按照传统行政法理论,公民反射性利益受损,单个个体不能提起法律救济。
民法中反射利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字面看来就知道它是一种“利益”,这里不是双方的主动的。反射性利益,是一个与“法律上的利益”相对应的概念。此概念缘于“国外行政法学”传统理论。而这个词语用的比较多的都是相对于政府与自然人之间的,是以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二元论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它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放在了对立的位置。所谓的反射性利益,指当法律完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以保护特定个人的利益为目的时,该法实施给私人带来的利益,即为反射性利益。反射性利益受到侵害,公民个人无权以此为由请求法律救济。举个虚构的例子:某省政府出台一规章,内容为:“为了提高民众生活质量,自某年某月某日始,省内所有公园均免收门票。”该规章一经出台,游园的公众(不特定多数的人群)都是受益者,因为大家均省下了门票钱。但是,该规章施行一段时间之后,为了加强管理的需要,政府又取消了该规章的实施,重新发布规章规定各大公园再次开始收门票。从免费游园到重新收费,必然会造成游客利益受损。——这部分受损的利益,既为“反射性利益”。按照传统行政法理论,公民反射性利益受损,单个个体不能提起法律救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高利贷还不上了,可以反诉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贷利息高利贷利息一般是多少高利贷利息一般是多少呢据悉,一般高利贷的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个别的利率可达100200。我国历史上高利贷年利一般都达100,而且是“利滚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后要还200元,如果到期不能归还,第二年要还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高利贷利息一般是多少据悉,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借10万一年要还多少我们常指的1分利,就是指按月计息,按照贷款金额的1计算月息。2分也就是2的月息。计算成年息的话,就是24的年息。弄清楚2分利的具体含义以后,就很简单的可以知道2分利贷款10万元的利息了。2分利,贷款10万元,每个月产生的利息为元,一年所产生的利息就是4万8。需要多说一点的是,2分利息是属于很高的利息了,大家在办理这样贷款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还款能力。与此同时,所产生的利息情况还要根据具体的利息计算方法来统计。如您认为2分利息太高,可通过首页联系首页贷款顾问咨询当地的贷款利率情况。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2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当得利反诉方应该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当得利反诉方应该怎么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反诉方如何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遵循的也应是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原则。具体落实到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已经提交了从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到被告账户四万元的证据,并且根据原告方提交的庭审笔录,被告亦对这笔款项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和原告不相识,并且汇入款项的账户亦承认是自己的账号,我方根据证据规则已完成举证责任。
没有合法依据是一个消极事实,不当得利证明责任的分配中,没有合法根据属于消极的事实,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依据有四:
—、是原告对消极的事实无法举证;
二、是从公平的角度看,被告收到原告给付的利益,应当说明其接受给付的依据;
三、是能证明收受利益原因的相关证据多在被告的控制之中,从离证据远近的角度看,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四、是在假设的确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原告是无法证明这一点的,因此原告显然不应当承担证明给付没有合法依据的举证责任;相反被告所要主张的自己因原告的给付而取得收益是有合法依据的,那就要对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来证明。
不当得利怎样处理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高利贷不还,违反了那条刑法?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意见》
  12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12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12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2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合同法》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不能反诉被告应该如何主张权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
三、设置反诉的必要性及发展趋势目前离婚案件中没有设置反诉制度,是否就是说没有“反诉”的必要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离婚诉讼中反诉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一)夫妻平等原则和诉权平等原则的权利基础为离婚案件中的反诉提供了内在依据: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提出离婚请求,被告也应可以就离婚提出反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夫妻平等原则。否则,如果对被告在离婚诉讼中的反诉进行限制,不仅有悖夫妻平等原则,对被告所享有的离婚自由也是一种桎梏。
(二)离婚诉讼中的反诉有其独有的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在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的目的虽然主要在于解除婚姻关系,但又不仅在于此,而是关涉到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及损害赔偿等诸多问题。所以,原告方提起离婚之诉后,被告方也因为存在着诉的利益,也有提起相应反诉的权利,包括依自己的理由就离婚、财产分割、损害赔偿提出反请求等。在离婚诉讼中确立反诉制度有其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可操作性,我国今后立法和实践将逐步确认反诉制度,这是大势所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案件有反诉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