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05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71人
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二审对于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该证据在举证期限内已经客观存在,但是没有被当事人掌握,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举证,但是不审理该证据,可能会导致法院判决违反客观事实,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取得的证据。
民事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

二、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民事案件哪些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四、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在二审过程中对于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上5种,一般情况下原被告都要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如果因为某些客观原因需要延长举证期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二审时无法递交新证据的,二审很有可能维持原判。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2****4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6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1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6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0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判决执行·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苏州177****463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1****192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904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什么?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进入二审程序提交新证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一审程序结束之后发现的证据,另一种是在一审时,请求法院调查取证,被法院拒绝了,进入二审程序之后,准许当事人提出的法院调查取证的请求。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br/>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br/>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br/>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br/>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br/>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br/>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他认为是指以下情形:<br/>(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br/>(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br/>再审中新证据的审查<br/>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br/>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新证据,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br/>再审程序分为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个阶段。对于再审审查阶段审查新证据的标准不宜过严,否则会损害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为再审审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生效判决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不能用再审审理的功能来确定再审审查的目的。也就是说不宜采取必然性标准(新证据必须推翻原裁判),而是采取盖然性标准(新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br/>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br/>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若干规定》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329浏览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
10w+浏览2024-11-27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和审查是怎样的?
1、民事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根据《证据规定》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两种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民事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的审查,《证据规则》对于逾期举证采取了证据失权为原则的立场,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不发生失权的后果。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他认为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再审中新证据的审查 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新证据,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再审程序分为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个阶段。对于再审审查阶段审查新证据的标准不宜过严,否则会损害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为再审审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生效判决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不能用再审审理的功能来确定再审审查的目的。也就是说不宜采取必然性标准(新证据必须推翻原裁判),而是采取盖然性标准(新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 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 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若干规定》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1.5k浏览
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
10w+浏览2024-11-11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吗
10w+浏览2024-10-13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br/>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br/>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br/>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br/>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br/>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br/>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他认为是指以下情形:<br/>(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br/>(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br/>再审中新证据的审查<br/>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br/>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新证据,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br/>再审程序分为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个阶段。对于再审审查阶段审查新证据的标准不宜过严,否则会损害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为再审审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生效判决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不能用再审审理的功能来确定再审审查的目的。也就是说不宜采取必然性标准(新证据必须推翻原裁判),而是采取盖然性标准(新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br/>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br/>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若干规定》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494浏览
民事诉讼二审采信新证据
10w+浏览2024-10-17
民事诉讼中,新证据怎么认定,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他认为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再审中新证据的审查 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的新证据,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 再审程序分为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个阶段。对于再审审查阶段审查新证据的标准不宜过严,否则会损害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为再审审查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生效判决是否具备法定的再审事由,不能用再审审理的功能来确定再审审查的目的。也就是说不宜采取必然性标准(新证据必须推翻原裁判),而是采取盖然性标准(新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 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 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若干规定》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8.5k浏览
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吗
10w+浏览2024-11-22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民事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81****968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8****210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950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