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醉驾罚款自己说了算吗?
醉驾不会被罚款,醉驾的罚金标准也不是嫌疑人说了算,由法官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常要高于罚款。
4、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
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三、醉驾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涉嫌醉驾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的时候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交管部门只能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没有规定可以并处罚款,在同一起醉驾案件中,也不可能既有罚款又有罚金,罚款跟法新的法律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