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偿还者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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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偿还者一般是个人,只要是个人经营的都会由个人来进行承担,其财产是不涉及到家庭的共同财产,但如果涉及到家庭的,那么一般就可以利用家庭的财产来进行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偿还者是谁?

一、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偿还者是谁?

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一人经营的,其财产责任不涉及家庭共有财产,这是一般原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经营的工商个体户,其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难以区分的,应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二、债权债务清理步骤是怎么样的?

1、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管理机制。企业为了提高其在债权债务清理上的质量,首先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动态应收账款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具体的账簿,对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统计,明确每一项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动、账龄等相关内容。并且,企业需要安排管理人员在每个月的月末编制本月完整的应收账款明细表,重点突出其中数量较大、账龄较长的债务,同时向上级提出采取相关的防止债务难收回的有效措施。

2、进行企业债权债务的职责分配。企业需要将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保证权力的明确划分。因此,企业需要对债权债务清理采取横向管理的措施。具体来说,企业进行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有序划分企业的债权债务,按照不同的类别采用不同的清理方法,并且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保障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到人。具体来说,划分债权债务清理责任主要从按照交易事项和部门性质两个方向进行划分。其中,按照交易事项划分是将每一项债权债务对应的经济往来的部门作为本次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其中,责任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本次债权债务清理的首要责任人,其他人员根据与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远近关系分为主要和次要项目责任人。按照这一责任分配原则来将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划分给每一个责任人,从而保障问题解决的时效性。而按照部门性质划分职责的方法则是首先区分部门的性质,主要由招投标部门、物资装备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组成,在实际的债权债务清理中,需要根据涉及到的部门责任来分配任务。

3、理清债权债务清理的流程。为了保障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质量和效果,企业应该保证债权债务清理的发生在企业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一般来说,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又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其中,事后管理指的便是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即对期后的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同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清理目标选择对应的清理方式;事前管理和事中管理便是指通过登记和分析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相关内容,来做好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基础奠基工作。

4、增加清理债权债务的灵活性。企业在清理债权债务时,不能一概采取强硬的清理措施,而是要灵活的运用各种处理办法,尽可能地降低债权债务清理的成本。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的债务人,企业应该采用债权转换等方法进行债务的清偿,并且严格进行资产评估、转移等工作程序。而对于资信较差的债务人,企业应该采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总之,企业要对债务人进行有效地区分,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来合理解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债务处理的效率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综合上面所说的,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谁来承担也是需要区别是个人经营还是属于家庭经营,不同的经营方式所承担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只要让他人的侵权受损,那么就需要承担起侵权的责任,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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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经审理认为,横县那阳永福烧结制品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具备的诉讼主体资格,该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本案适格原告,而林某某作为投资人不具备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的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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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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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属民诉意见中的“私营独资企业”,系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主体适用范围,在民事诉讼中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应以该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而不应以投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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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重整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重整主体是谁
根据《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不同的申请时间段有不同的申请人。
1.在申请破产清算前直接向人民申请重整,申请主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申请重整。这一阶段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和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破产宣告前提出重整申请,破产宣告后不得再提起。
(二)对重整申请的受理
1、重整申请的审查。
(1)形式审查:审查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实质审查: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合格、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原因、债务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2、的调查。应当选派法官或委任具有专门知识经验而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对被申请重整的公司进行调查,具体查明债务人的财力状况和经营状况,征询有关主管机关的意见,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人民。
3、选任检查人。应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选任专门的检查人调查公司的情况,以供作为决定是否裁定重整的参考。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做出资产估价;
(2)公司的营业状况依合理财务费用负担标准,是否尚有经营价值;
(3)企业负责人在执行业务时,有无违法行为;
(4)提出申请的事项有无不实。
4、接到申请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间内,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和其它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民事执行程序或对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经调查认为符合重整条件,应做出允许债务人重整的裁定。
5、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效力。裁定准许重整后,即正式启动重整程序。应在法定期间内公告准许重整的裁定,并将裁定书及公告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重整监督人、重整人、已知债权人、股东及主管机关。
(1)债务人的财产权、经营权、或财产管理权由重整人在监督人和监督下接管,债务人停止一切职权活动;
(2)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人为唯一合法的清偿债务和接受债权清偿的机关,债务人不得为同样的行为;
(3)中止对债务人的其它强制执行程序;
(4)成立关系人会议,作为利害关系人表达其意思的机关;
(5)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定的机关申报债权。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人应在债务人协助下及时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交由关系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重整监督人提交认可,经认可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及关系人产生约束力。
重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债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履行的担保及作出清偿的条件:
(2)重整的措施:包括企业整体情况的处理、企业重新发展的资金来源(可借入资本、出售部分财产换取资金、股份公司可征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同意增发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或进行合理的资本置换);
(3)重整计划的具体执行。
重整计划由指定的重整人执行。重整人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监督人的监督,违反此义务而给债务人或关系人造成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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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离婚后债务纠纷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2、如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离婚后债务纠纷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调解离婚,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因为:  
(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  
(2)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3)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离婚后,债务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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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离婚后债务纠纷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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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债务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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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离婚后债务纠纷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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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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