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治安管理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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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殴打他人治安管理主体是殴打他人者。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当中明确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是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按照5日以上10日以下来进行拘留的,这主要指的就是情节比较轻微的,如果说情节比较严重的是需要从重处罚。
殴打他人治安管理主体是谁?

一、殴打他人治安管理主体是谁?

殴打他人治安管理主体是殴打他人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 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在当代的社会,伤害他人的身体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比如说无缘无故的就存在打架斗殴,这种情况已经导致了对方受到一定的伤害,但是还没有达到轻伤的后果,这个时候就是按照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或者是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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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治安管理如何处罚?
涉及到殴打他人的话,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之后,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为轻的话,只会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的罚款,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话,则会按照刑事案件的内容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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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管辖由谁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治安案件的管辖由谁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地域管辖。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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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中殴打的意思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殴打是指行为人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故意,利用肢体或工具直接施加于受害人身体且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殴打是行为而非结果,殴打当然会有结果,包括一般疼痛、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结果一般是造成疼痛和轻微伤;如果造成轻伤、重伤、死亡等后果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范围,适用《刑法》。  相关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殴打是指行为人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故意,利用肢体或工具直接施加于受害人身体且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殴打是行为而非结果,殴打当然会有结果,包括一般疼痛、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结果一般是造成疼痛和轻微伤;如果造成轻伤、重伤、死亡等后果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范围,适用《刑法》。  相关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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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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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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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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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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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打人,殴打他人构成扰乱治安管理罪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打砸别人的门店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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