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结婚彩礼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是在领取结婚证后举行的婚礼,并收取了亲友的礼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礼金依法应视为亲友对当事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照我国传统习惯,礼金一般是礼尚往来,有送礼有还礼,礼金构成较为复杂。实际操作中,礼金如何分配,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操作方式也不同。
如当事人双方是先举行的婚礼,收取了礼金,一段时间之后才领取的结婚证,从法律意义上讲,在举行婚礼时尚未成为夫妻,在离婚时涉及礼金分割等情形时,宜从区分各自亲友所赠数额上来把握。当然,无论哪种情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举证规则,提出分割财产的乙方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而恰恰举证是类似案件在实际生活的难点,所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最好是双方寻找到平衡点,调解解决最好。
二、退还彩礼的情形是什么?
针对彩礼纠纷问题,如有以下几种情形查明属实,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第一种,男方给了女方彩礼,约定了好了结婚时间,但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感情不能继续,无论是哪一方毁约,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二种,男女双方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后,但是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并没有在婚后一起生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三种,彩礼是在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彩礼超出了男方家庭经济承受范围,给男方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难(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男方给了彩礼之后,靠自己的力量连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维持了),在双方协议离婚后可退还彩礼。
在了解法律上对退还彩礼的规定后,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无论是男方出轨还是女方出轨,都不是要回彩礼的条件。不是女方出轨了,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要回彩礼,而是满足离婚这个条件后再来判断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条件,如果两个条件都不满足,那彩礼是不能要回的。
离婚嫁妆问题的处理,需要了解相关程序,但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在处理具体事项时需要学会有效分析不同情况,有是谈判的可能性。毕竟,只要自己的条件允许,都可以合理的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