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的是销售者以及生产者违反了药品相关的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完全可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为:
1、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2、针对生产、销售假药,导致受害人的人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3、因生产、销售假药,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追诉标准是什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在生产或制造假药的过程中,存在缺乏所标明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所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药品的治疗范围,会造成贻误治疗的情况;存在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可以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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