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会视具体情况来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第4项的规定,视具体情况,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对于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和所处的不同地位,分清主次和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其主要作用的组织、指挥者、应受到较重处罚;对于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从重处罚。对被教唆、被胁迫、被诱骗违反治安管理的,或在共同违法行为中处于辅助、服从地位的人,应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二、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1)在主观方面,各个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共同故意违反治安管理的。
(2)在客观方面,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必须有共同实施一次或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虽然他们在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中所处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他们的目的是明确的。为了同一目的,他们彼此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实施。
(3)二人以上因共同过失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以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论处。分别处罚是指,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要根据他们在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的违法情节,明确应负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这样做体现了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
在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处罚的重点要在起主要作用的组织者、策划者身上。对于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的行为人,应给予比首要分子轻些的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二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会受到治安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视具体的情况来定,从而分别进行处理,一般轻者给予警告、罚款,而对于重者是会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判定,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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