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死亡的人有继承权吗
已经死亡的人是不具备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
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二、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死者在生前的财产一般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经不在了,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依次排下去。如果死者有立下遗嘱,遗嘱可以优先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继承人了,就交给国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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