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是可能存在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定离婚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与次数无关,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多。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第三次起诉离婚不能是判定能否离婚成功的决定因素,而是要看婚姻中是否满足可以起诉离婚的条件,如果条件允许就可以离婚成功,否则就算是一百次起诉,不满足离婚条件的话,法院也是不会判离婚的,下面为大家展示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那么法院才会判决离婚的,否则不管是起诉几次,法院都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法院都是会判决离婚的。诉讼离婚一般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份想要离婚才会采取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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