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迁户口需要什么证明?
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户口迁移的手续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扩展资料: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我国的公民的户口问题是我国的公安机关主管的,此时我们如果是在户口迁移或者是户籍冻结的时候又不懂的问题的话,是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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