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且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是由负责举证的人来承担的。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在起诉前,起诉人应当掌握充足的可以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因为如果证据不足败诉的几率会很大,甚至可能起诉直接被驳回。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主体不适应。原告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所诉讼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
2、告错了对象。如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被告的职务行为,而起诉被告个人等。
3、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不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讼权,却又不依法主张权利,未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
4、管辖错误。如把行政案件当作民事案件诉讼等。
5、举证不能。原告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合法或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采信。
6、索赔过高。一些侵权案件,原告索赔金额过高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损失大量诉讼费用。
7、合同无效。因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告自身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对于证据是需要由谁主张的谁来进行收集,如果所呈现的证据不足够,那么法院是有权利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所以,对于公民在利用诉讼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时就一定要选择多方面的收集证据,这样才能获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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