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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醉驾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驾行为人因醉酒在驾驶过程中通常会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以至于对驾驶行为失去合理的判断力和控制力,因此,醉驾行为对自身及公共安全危害极大。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二、醉驾处罚规定有哪些
醉驾处罚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有所体现,具体的内容如下所述: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青岛市驾驶员构成醉驾的判断标准。如果驾驶人符合上述醉驾标准的,无论情节是否严重,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及罚金,并会被吊销驾驶证,且在5年内无法重新申领驾驶证,如果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将会被终身吊销驾驶证,为了给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建议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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