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父母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都是相当重视,不惜一切代价争取孩子抚养权,因为骨肉亲情实在是难舍难分,谁都希望亲身参与自己孩子的每一段成长过程。而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事先了解清楚离婚抚养权判定标准,其实对自己争夺抚养权也是有一定帮助的,至少知道该往哪方面收集证据。
抚养权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此种亲子关系下权利对象,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在我国,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一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二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以及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
所以,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或称抚养义务)的对象,从血亲关系的分类上有四种情形: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其抚养教育形成抚养事实的继子女。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抚养权的归属或责任的归结较少引起争议。只是在夫妻离婚时,基于法律规定的在达成离婚的合意或判决离婚时,必须对财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解决的情况下,夫妻间出于不同的考量,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出于亲情的考虑,希望能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也不乏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以抚养权的让度为交换。
我国的离婚率是在不断的上升的,在日常的生活中,其实是有不少离婚的夫妻,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从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此时双方是需要了解究竟这个离婚抚养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这样也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来争夺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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