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被抚养子女存在直接抚养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
2、自己及对方的收入证明。提供这些证明是为了让法官在日后开庭审理时了解双方经济状况,便于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方应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收入状况的证明;
3、被抚养子女的日常实际生活开销。主要包括:离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的发票。如果有些开销无法取得发票,就要想办法证明子女还有其它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开销,并取得相关证明。
二、抚养费有何规定?
1、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收入减少抚养费可以适当减少吗?
收入减少抚养费可以适当减少,但是这需要经过拥有孩子抚养权一方的同意,而不能擅私自做主。收入减少可以同时减少抚养费,这符合申请减少抚养费的法定变更条件。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都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
孩子的父母离婚后,一般都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的方式等,如果在协商的过程中有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有争议的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