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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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参加交强险以后保险公司不会出具纸质的保险合同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现在购买交强险以后,保险公司出的都是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内容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保单号,投保金额等。
交强险赔偿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交强险赔偿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购买交强险后一般没有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会出具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内容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保单上面填写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名字、车牌车辆信息、客户名字、购买金额、保单号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二、交强险免赔情形有哪些?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三、哪些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交强险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交强险区别于商业险,现在即便是商业险,绝大多数公司出具的也都是电子保单,只要依法参加了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范围,理赔额度,免赔范围等,这些都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并不是保险公司随便规定的,机动车不依法参加交强险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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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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