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单方委托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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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司法鉴定单方委托的相关规定是,案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鉴定,可是,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的理由,足以反驳该鉴定意见的,还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整体程度上来讲,法律并没有禁止单方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单方委托规定是怎样的

一、司法鉴定单方委托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单方委托规定是,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司法鉴定委托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委托书模板

委托人:***某律师事务所

住址:***

电话:***

***律师

受委托人: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 与 公司于***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与 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上的是否 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

委托人:***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三、司法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诉讼活动中,单方鉴定实际上就是当事人,可能在还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自己找了鉴定机构对某些问题进行鉴定,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是在庭审活动进行中提出来的,鉴定机构可以由原被告协商确定,或者直接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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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方委托司法鉴定对于启动鉴定程序或者说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实践中一般都是在案件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由一方向提出,由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在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随机确定,然后进入具体的鉴定程序。由于鉴定意见对案件往往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当鉴定意见不能达到当事人的预期,对当事人而言,不仅为案件支出了鉴定费用,而且还会白白的浪费很多时间。有鉴于此,对于鉴定结论尚无法明显判断的前提下,考虑到诉讼成本的原因,对于某些案件,还是可以通过案前委托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
二、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效力如何。尽管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有种种弊端,比如鉴定机构和申请人有没有什么关系,鉴定机构的能力如何,鉴定机构有没有资质,鉴定材料是不是真实相对人有相反的证据怎么提供这些都会导致鉴定意见的公证性得不到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仅仅以种种假设情况的存在就否认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合法有效性。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的鉴定结论,由于其在委托程序上的非正式性,并且存在诸多的利己性和利益趋动性,对此种方式产生的鉴定结论的证据力应具体分析:
(1)对于当事人提交法庭的自行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审查,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否则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
(2)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且不存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的,在质证后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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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效力如何。尽管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有种种弊端,比如鉴定机构和申请人有没有什么关系,鉴定机构的能力如何,鉴定机构有没有资质,鉴定材料是不是真实相对人有相反的证据怎么提供这些都会导致鉴定意见的公证性得不到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仅仅以种种假设情况的存在就否认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合法有效性。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的鉴定结论,由于其在委托程序上的非正式性,并且存在诸多的利己性和利益趋动性,对此种方式产生的鉴定结论的证据力应具体分析:
(1)对于当事人提交法庭的自行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审查,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否则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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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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