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怎样打离婚官司?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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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又无法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的,由原告方提起诉讼离婚打官司,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代理或者个人准备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提交法院审核受理后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无果择日开庭审理并进行依法判决,对于打离婚官司最重要的是收集提供法定有效证据证明,更有利于法院作出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
夫妻感情不和怎样打离婚官司?

一、夫妻感情不和怎样打离婚官司

打离婚官司,打离婚官司说白了就是去法院起诉,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给法官,通过诉讼,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需要处理的是三个方面的问题,即: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子女关系。

身份关系解决的是离与不离的问题;财产关系解决的是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子女关系解决的是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的问题。无论解决哪一方面的问题,法官都需要有效证据来判断。所以证据对于离婚诉讼来说,起着决定的作用。

二、夫妻感情不和打离婚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

2、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3、庭前调解;

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5、等候判决;

6、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前应该了解并且准备以下情况、以及证据材料:

(一)对方基本情况:

1、对方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

2、对方的弱点是什么,对此事件,有无具体的担心;

3、对方在生活中是否有什么劣习,如吸毒等。

(二)感情破裂清单:

1、认识时间及方式;

2、结婚时间;

3、结婚地点;

4、婚后感情情况如何,有无具体事件,如第三者等;

5、离婚的原因;

6、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是否曾经达成某种协议,最好提供详细经过(对本案很重要);

(三)财产情况清单:

1、房屋地址,购买时间及金额,有无产权证,如为按揭,首付多少,尚欠多少;房屋现价值多少;

2、车辆情况,具体事项如上;

3、公司股份(合伙份额)财产

(1)、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

(2)、股东姓名、人数及比例;

(3)、企业注册地点及注册时间。

4、有无股票、债券;

5、有无其他财产,如存款等;

6、有无其他债权、债务、具体多少;

(四)子女情况

1、子女姓名、年龄、性别等;

2、子女对跟谁有无倾向;

综上所述,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想在离婚官司中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一定要提供更有利于自己的法定有效证据材料,诉讼材料齐备完整,证据确凿并获得法院采信,才能够获得最大的权益和实现离婚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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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怎么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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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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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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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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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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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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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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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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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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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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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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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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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我国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在调解无效后一般应判离。如果不具备以上几种情形,第一次判离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都希望自己能收集到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在此我们谈一下面对这几种情形该如何取得证据?
这五种法定的情形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
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
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如何让这些作为证据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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