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构成本罪的,要数额较大才行,《刑法》中对于数额较大并未作出明显的规定,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对数额巨大的标准也不同,例如,XX省的“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没有达到犯罪数额的,破坏公司财物的次数三次以上的,成立累犯且屡教不改,主观情节恶劣,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嘴。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类似与“打架斗殴”和“聚众淫乱”罪,涉案的人数较多,对社会的影响较大,破坏财物多范围广,情节严重,可立案。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中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损毁他人物品的,已经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损毁财物的实际价值不高属于民事侵权责任案件,经过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照价赔偿后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较大达到5000元以上,并且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责任,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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