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秩序罪主犯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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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如果是多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按照规定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主犯,根据规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扰乱秩序罪主犯怎么判?

一、聚众扰乱秩序罪主犯怎么判?

依据《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聚众扰乱秩序罪的犯罪构成

客观行为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既包括首要分子纠集多人于一定地点,而成为可以从事共同扰乱行为的一群人的情形,也包括首要分子利用已经聚集的多人从事共同扰乱行为的情形。聚众的情况下,参与者往往处于随时增多与减少的状态。扰乱,是指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与社会心理的不安,具体表现为使社会秩序的有序性变为无序性,使社会秩序的连续性变为间断性。虽然法条没有限定扰乱的方式,但本书认为,应当限定为暴力、胁迫方式的扰乱,其中的暴力既可以是对人暴力(如围攻、殴打有关人员),也可以是对物暴力(如砸毁财物、强占机关、单位的办公室、营业场所、生产车间等)。

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才成立本罪。换言之,除了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等无法进行”和“造成严重损失”三个要件。其中的严重损失是指由于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而导致的严重损失,而不是泛指任何损失。例如,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不属于本罪的损失(是否触犯故意伤害罪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也有可能是属于聚众扰乱,这个情节就非常严重了,对于其中的首要分子的话,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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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是本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所谓聚众,是指聚集众多的人参加,除首要分子外,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不确定的,人数可能随时有所增减。聚众扰乱,就是指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领导、指挥,聚集纠合多人,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公共场所聚众拥挤、起哄闹事;在人群集结地进行性讲演游说,静坐;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聚众扰通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封锁出入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拦截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聚众或者静坐,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强占指挥设施,毁坏公共交通设施;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等等。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不以本罪论处。但是,如果一般参加者在扰乱活动中犯有其他罪行,如行凶、伤人、毁坏大量公私财物等,应按其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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