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取国家资金违反了什么法律条规?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可能出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有哪些?
专项资金支出也称项目支出,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各单位业务性质不一,所反映项目支出也大不相同,要从中套取资金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加大工程量套取。正常情况下,所做工程事先都会编制预算,达到法定额度工程还要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后实施。工程结束后,会编制工程决算书和经过审计后出具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如果预算和决算数据相差较大,且增加的工程量理由不很充分,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虚增或加大工程量套取了,可能会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文章,因为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已掩埋无法看见全貌,很容易伪造数据,这需要审计人员对所检查的项目业务熟悉,情况了解,会计算工程量,能看懂预决算表反映的数据状况。
2、以拨代支转移支出套取。专项资金的检查从中央到地方都很严格,有些单位看着一笔笔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而单位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或者一些不能见阳光的开支无法支付,就会想办法转移资金,把款拨付到个体私营企业或基层单位,或采取迂回战术,打乱资金拨付的来龙去脉,然后套取或直接把支出票据拿到所拨款单位报销。
在审计时,首先要看所拨付的单位资金是否带帽,大多专项款在下达时会明确是项目名称和使用范围,其次要看所拨付的单位是否符合拨款要求,有无超标准或重复拨付,再次就是要跟踪到所拨付单位审计,看是否进行了项目建设,实施的量有多大,最后看所拨付单位有没有专款专用,是否报销了不是该项目开支的票据等。
3、虚报民生资金套取。近年来国家对民生资金投入数额加大,特别对农村和农民的支农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占比高,财政一卡通发放对于杜绝弄虚作假,规范支出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有些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还是会监守自盗,将应发放农民的一卡通资金截留,或者虚报冒领,或者改变姓名领取。
综合上面所说的,套取国家的资金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对政财管理的规定,也会使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受损,只要实施此行为就会按犯罪的情形来确定罪名,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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