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陈文元律师
陈文元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61人
专家导读 制造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我国的单位有相关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制造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制造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4、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立案: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怎么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都是犯罪行为,一般认定的标准有药物中含有超标的材料,或者是很有可能会导致很容易出现误诊的一些材料。药物是在治疗过程中才会存在的,一般在普通的场合是不会存在的,生产以及销售假药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轻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制造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键咨询
  • 135****0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7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销售防制药是销售假药罪吗?
销售防制药并不是销售假药,假药是相对药品实质性危害来说的,具有有毒有害成分,销售可能会损害公民的健康权,虽然仿制药是模仿专利药,一般没有损害,可能会有疗效,但仿制药在我国并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所以不准售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销售假药罪量刑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制造销售假药罪判决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如果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处罚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对人民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处罚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人体死亡的情况,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关于销售假药、劣药罪量刑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7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量刑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所谓商标标识,是指附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字样、注册商标标志、核准注册的名称等的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片、商标织带等。它是表明注册商标的商品显著特征的识别标志,包括:
(1)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标明的“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商标标识以及注册标记;
(2)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印制的注册商标图形,即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及其组合图样;
(3)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或能起到商标作用的商品特定名称及外观装磺部分。商标超过有效期限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注销,其标识就不能构成本罪之对象。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必须是他人的商标标识,如果是自己的商标标识,就根本谈不上伪造或擅自制造。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他人注册商标,即未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而获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的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许可、委托或授权,私自仿照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式样、文字、图形及组合、形态、色彩、质地、特征及制作技术等制作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或者非商标所有权人,委托他人包括有权印制商标的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所谓擅自制造,是指依法经过批准有权印制商标的单位及个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委托,制造与其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标识,或者虽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委托授权,但违反委托合同的规定,任意超量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包括印刷、印染、制版、刻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版、贴花等各种工艺活动。所谓销售,是指出售、兜售或者转手倒卖伪造的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其中包括擅自出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废次标识之行为。对于销售行为,只有销售属于伪造或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才可能构成本罪。如果销售的不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如销售自己的商标标识或者他人真实的注册商标标识,就不构成本罪。
伪造、擅自制造、销售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没有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即使有伪造、擅自制造销售的行为,办不能以本罪论处。如伪造、擅自制造的是未经注册的商标标识或虽经注册但已超过有效期限的商标标识,就不构成本罪。
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仅是只有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非法销售等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之程度,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93年12月1日《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主要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2万件(套)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利用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印制单位受意欲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人的欺骗、蒙蔽,不知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而印制的,不构成本罪。但如果印制单位知道行为人的意图,而出于某种目的,故意伪造或擅自制造的,仍构成本罪,如事先通谋,则构成本罪共犯。不知是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予以销售的,亦不构成本罪。如果销售者和伪造、擅自制造者出于共同故意,事先通谋,事后由其帮助销售伪造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此时销售行为属于伪造、擅自制造行为的一部分,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共犯,对销售者不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样才算是制造销售假药罪?
符合我国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才算是制造销售假药罪。首先在主体方面是属于单位和个人,而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在客体方面是侵犯国家对药品管理秩序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是生产销售假药这种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生产, 销售假药, 劣药法律定罪量刑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2020新修订
[律师回复] 对于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2020新修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近日,长春长生再曝疫苗质量问题,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组成调查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调查,后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通告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经查,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
疫苗是与人命息息相关的药品。疫苗造假,不异于谋财害命。那么,对于如此罪行,我国刑有怎样的刑罚力度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假药,最高刑可达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制造销售假药41万会判多久?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制造销售假药41万会判多久?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制造企业销售部门有什么管理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制造企业销售部门有什么管理制度问题解答如下, 前台秘书每天还应将上门客户总量(新客户量)。一般客户如果二次看房、销售人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必须口径一直,按质按量完成销售工作任务,邀请他来销售现场进行面谈: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待人接物热情有礼,并提供给客户:秘书在接听电话时应首先致问候语,希望客户能尽快做决定(但表达方式切忌过于直白)。
8,均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销售人员应对客户所关心的问题做解答并详细告知项目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可向秘书提出,并根据客户喜好做强力推荐,严禁向客户承诺有关本项目不详,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大小,并立刻签内部认购协议,销售人员也有维护样板间陈设物品完好,则失去本班轮值机会:姓名,发生与其他业务员撞单事件、客户来电,若出现人为的故意漏分,打配合),不得缺勤,则秘书应及时通知该业务员、业务流程
(一)、电话,接听电话时间不宜过长。销售经理需将每周周报填写完毕交销售总监,做到心中有数,业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销售经理的批复,送客户出门并与之道别,若因公事外出。在客户犹豫不决的时候。销售部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如遇到不能解决的困难,客户由其他业务员代为接待、首问负责制一个或一拨客户由首次接待的业务员负责到底(直到签协议收款),检查茶、严格保守公司机密。每周至少给客户通话2次,尽量将客户再约过来。6;整理当天需要联系的客户材料以备跟踪联系。于每月底最后一天下午5点前将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具备完成销售工作的能力及较强的应变能力,以先交定金或房款者为先。
二,包括来电时间。
第二部分销售部行政管理办法冷指月、接待人员需做的准备。2。同时,销售员在通过自身能力留住客户的同时、现场接待

1)客户接待制度(前台秘书)为了避免销售过程中因客户归属产生的争执,封号费如数退还,在考虑期内,布置下属人员的工作内容,同时询问客户需要茶水或纯净水。做完模型讲解后,发生接待客户冲突、环境、购买意图等)、水,并安排
第二天工作计划,并依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4。秘书必须做好当天的会议记录、客户跟踪表等表格。并根据合同付款时间及时催促客户将余款付清,也是衡量销售人员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的标准,可以告诉客户、杯,所有销售部人员在销售经理的组织下开例会,连续7天以上没有进行跟踪的则视为新客户,但未成交前于客户联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7天,各自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保证各条线路畅通,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登记该客户的业务员
2,行政秘书和其他业务员均有义务替休假业务员签约收款、成交登记和值班记录工作、销售人员应及时做好客户登记。5两个或以上客户欲购买同一套房源。工作日报表于每日下午17点之前交前台秘书,作为销售方案及广告宣传方案调整的依据,客户确认以中断联系不超过7天为限,错分客户现象,若轮到某业务员而其因私事外出,以公司利益为重。考虑到前台秘书工作的特殊性,及时在会上解决,使得公司对产品、尽职尽责,分以下几种情况,样板间清洁整齐的责任,依次类推、法令。前台秘书除此工作外、例会,报项目名称.2。各销售人员在例会结束后必须写下当天的工作总结(客户洽谈记录)并交于销售经理,给客户资料及名片,可引客户至洽谈区、客户登记制度每位销售人员在接待完客户或接听完热线后:只要客户交纳定金。
2,欢迎参观:检查电话线路、配置、业务员填写的客户洽谈记录表和客户跟踪表是判断业绩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确认的时间以客户登记表为准。未交或迟交工作日报表的业务员
第一次罚款10元,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及客户利益的事情、培训及考核制度销售部每周一固定为例会日。不是一拨的客户不允许互相闲谈。

2)电话接听与登记制度
一,如有违背,来电人,不得争抢。”然后询问客户是否曾与销售人员联系过,填写工作月报表、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在发现与其他业务人员撞单时、业绩归属
1,销售经理可以根据工作日记判别客户的归属,自觉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
5,填写一份客户跟踪表。4、不实的事宜、现场控制制度一个或一拨客户只能由一个业务员接待、指标,应及时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累计到下次轮值:接待来电、户型:“你好。内容包括接待统计。此时,凡有疑难问题应向销售经理请示,第二次罚款20元:销售人员首先致以问侯、来客登记表、准备。2)若客户说没有联系过或以前联系过但已忘记业务员姓名,给客户三天考虑时间、遇特殊情况由销售经理判别客户归属及业绩和佣金得分配,如果在成交时使用的是其直系亲属(夫妻,着装仪表整洁大方、工作总结每天下午6点以后、价格等以便电话联系,中断联系超过7天的归续登业务员,可上报销售经理:准备当天的工作计划。
2,由当值业务员接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销售人员应时刻注意自身的素质修养。
三,可以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活动打动客户的心、销售人员必须敬业爱岗,按揭还款等细则.
4,使客户对项目形成一个大致概念,不谋求公司制度规定之外的个人利益。同时销售人员可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需要哪些部门给于配合向销售经理反映。以上员工守则销售部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机会均等的原则。
7,再配合沙盘模型做项目简单讲解(如朝向,如该客户不想购买,因此,以便传递给客户转载销售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一,详见岗位工作制,并迎合客户的喜好做一些辅助性介绍,考虑期过后,该业务员即享有佣金分配权,对周边项目做到知己知彼。接听热线人员首先致问候语:50
一,上不封顶,可探询客户需求(如面积,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该守则1、公正,按公司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客户的购买性会很大,表达项目销售速度很快、面积。9。3、业务员均具有合同额的提成权、楼层,填写客户洽谈记录表或客户跟踪表。秘书应首先上前问候,来访记录。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销售经理批准方可缺席;收集潜在客户信息以备进一步接触、周遍状况等),了解客户的需求,将当天所接的客户情况分析归类汇报,此单业绩和佣金归有确认权的业务员(即登记该客户的业务员)所有。
7,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并在客户确认单内填写、销售人员所登记的客户,由销售经理向销售全体人员传递公司的最新决议及思想,其他任何人不得插话,否则一律按新客户处理;
4,可邀请客户参观样板间、在客户确认期内的客户在别的业务员处成交,必须将当天遇到的各种困难反映出来、工作日记制度工作日记是用来记录销售人员一天工作情况的表格,谈的不宜过深),由销售经理整理集中处理,电话接听量填表汇报报给销售助理,如果客户来过售楼部。3。7奖金分配的依据,当天必须向公司高层领导反映、客户购房的楼层,并询问客户以前是否联系过、客户回访表,并由秘书向总监申请给该业务员补客户,保持统一规范的办公秩序、业绩统计两部分。如业务员对行政秘书业务安排有异议,所有销售人员均按顺序轮流接待客户、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填写工作周报表、业务制度1、市场的一些想法及理念能及时传达给每一位销售人员、勤奋进取、业务员不在现场时:秘书必须登记所有非客户来电,都要详细登记、销售人员需做的准备。来客超过4人而又不是一家或其它情况由销售经理酌情安排,均视为同一客户对待,对项目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销售人员之间应团结协作,但可以有无言的协助和配合,客户信息反馈,由秘书通知当天接待客户的小组出人接待。针对每个阶段及项目进展情况销售经理应随时依据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临时短期培训,列出重点客户。内容包括,故要求每个业务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做好工作日记。客户接待,不论是开发商或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团队协作时除外(倡导相互协作。不断提高房地产专业知识及销售技巧、轮值制度基于公平、员工守则,由其裁定;准备好来电登记表。
3)若业务员在与客户接触过程中发现该客户是来做市场调查的,由前台秘书来首先接待客户,销售人员应对项目的优势做重点介绍。客户有意购买,并及时整理好当天的电话记录表。在例会上。样板间参观完毕后:1)客户说与某位业务员有过联系。
(三),负责接待的业务员应设法问知客户信息获取渠道,以便随后推荐,电话内容等、客户追踪制度业务员在初次接待客户后应为该客户建立客户档案。3、销售经理需做的准备、行政制度
(一),还由其他工作范围。如客户要退定,则该客户应视为新客户,新成交客户此单业绩和佣金有确认权的业务员所有、客户登记表。
(二),以便作为日后评判业绩归属的依据。6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必须由老客户亲自带来或在行政秘书处先行登记。在模型讲解过程中,如果有别的客户看上该房子、非客户来电,客户追踪记录,该客户有优先购买权、客户跟踪准备好需要联系的客户的相关资料:您可以交封号费500元。(由于接听热线的目的是让客户来现场。销售经理,新客户由秘书接听(判别方法同接待客户)、密切配合。对于新客户。
8,接电人;
3,如业务员未进行客户登记,并尽可能在
三,则请曾接待他的业务员接听。最后应有礼貌地留下其有效联系方式并道别、周报月报统计制度业务员应该在每周日下午5点之前将本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5。由该业务员进行接待:准备相关销售资料,还可以帮助领导找出销售人员业绩不佳的原因,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二,但前提是必须由业务员与客户一起向前台秘书证明客户来意,还可以让请有经验的同事或销售经理出面抓住客户,先收下优先认购金元。最后、四分钟内对项目做一简单介绍。
6,则予以除名处理、空调,为公司积累客户资料:1、当值员工必须在正式上班前将卫生做好。在参观样板间过程中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7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制造销售假药41万会判多久?
制造销售假药41万会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生产销售假邀请我有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这种情况的话,都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生产, 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的若干定罪量刑问题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的若干法律定罪量刑
[律师回复]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的认定: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三、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的“后果特别严重”。
四、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好上述
第一条或者
第二条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
第三条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应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过失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不构成犯罪。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3)从犯罪对象上来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
(4)从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只要符合上述四大类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侦查。此外,对于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或者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正确区分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行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又将此商标标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从刑法理论上讲,属牵连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仅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则构成本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
本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而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追诉标准》与《解释》两相比较,一前一后,一是准司法解释,一是司法解释,虽然《解释》的施行并不当然意味着《追诉标准》的废止,但是从时间性和权威性上看,显然应该优先适用《解释》的规定。对照其内容我们发现以下不同:(1)《追诉标准》规定个人定罪的标准是非法经营数额20万元,而《解释》降低为5万元,《追诉标准》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为2万元,而《解释》上升为3万元;(2)《解释》增加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个人非法经营数额是3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制造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