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是否一样?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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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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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产假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是不一样的。首先从侵犯客体上来说的话,前者主要是国家的药品管理秩序,还有就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但是后者的话是国家质量监督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产假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是否一样?

一、生产假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是否一样?

生产假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是不一样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在现实生活当中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犯罪对象是假药,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属于质量不符合法律当中规定的一些产品,所以两者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的话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而且这两种的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必须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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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生产劣药生产伪劣产品罪有区别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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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舅舅非常厉害,已经建了好几个厂区了,但是是生产伪劣药品的,很多人都不知情,以为是正规的厂家,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5 法释〔2001〕10 号)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 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 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 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 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 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 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 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 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 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 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 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犯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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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堂姐有个小工厂,内部是做假冒伪劣产品的药品的,冒充很多名牌药品在进行销售,被工商局给查封了,生产假药劣药罚款多少钱呢?
[律师回复] 《药品管理法》规定:
(1)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4)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人,并处违法收人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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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生产伪劣产品罪有区别吗
生产劣药生产伪劣产品罪是有一定的区别的,生产劣药如果没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话是不会导致生产伪劣产品罪的,也就是说生产劣药不一定会导致生产劣药罪,该罪是结果犯,只有发生危害才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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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现在的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导致了假冒伪劣的商品越来越多,如何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呢?我们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能防范这些商品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通常为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注册商标的;

2、假冒专利的;

3、盗版自制的;

4、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5、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6、不符合执行标准的;

7、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8、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9、国家明令淘汰的;

10、过期、失效、变质的;
1
1、应当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的主要成分和含量而未标明的;
1
2、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1
3、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如何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呢?下面这几点大家要注意:

①选择商店。要想避免上当受骗,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最好到专卖店或者正规的百货商店购买。如果是购买贵重商品当然更要选择有信誊的商店。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便宜,前往一些非正规的地方进行选购。

②索要发票。不论购买什么商品,一定记得向售货单位索要一张写有店名、店里电话号码、购货日期、商品名、金额数的发票,并且要把发票妥善保管,好为日后遇到麻烦时提供解决证据。

③最好对商品有一定的认识,同时,学一点识别不同商品真伪的常识。大家要熟悉了解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基本手段。
一般情况下,制造伪劣商品的手法不外乎这么几种:
.偷梁换柱—回收旧包装。即利用真品的包装,填充劣货。因包装已用过,所以其外层一般都会有轻微破损而显得不够平滑,封口也不够齐整,稍加留意,就不难识破。
.鱼目混珠—抄袭商标。伪劣商品往往以低于正牌货的销售价销售,大肆招徕顾客。因其是冒牌货,所以一般不敢注明厂家及生产日期,而且比较容易讨价还价。当你发现商品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就要特别小心,这可能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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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今天早上起来肚子就很疼,所以就去药店买了药,因为姑姑经常买此类药品,所以买来后发现这是伪劣药品所以想揭露这家药店,请问生产伪劣药品罪的入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新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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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罪与生产伪劣产品罪两者有区别吗?
生产劣药罪与生产伪劣产品罪两者有肯定是有区别的,对于生产劣药就是违反了国家药品的管理而对人体受到重大危害的行为;而对于生产伪劣产品罪就是在产品中掺杂、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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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阿姨她是一家制药厂的销售人员,她们主要是负责将药品销售给医院、诊所、药店等地,但现在她公司被查出来制造假药,我的阿姨也被叫去警察局接收调查,我想知道的是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该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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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伪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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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伪劣认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伪劣认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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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涉嫌销售伪劣药品被抓到了,从别人的举报中找到了他,他也供认不讳了,要怎么样,生产销售伪劣药罪是怎么判刑呢?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刑法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根据犯罪金额来确定的。涉案数额越大,刑罚就会越严厉。因此,建议当事人以及亲属尽早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尤其是在侦查阶段,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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