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死刑缓期执行,就是虽然判处了死刑,但是有两年的缓冲期,在这两年是不会被剥夺生命的,但是会被剥夺自由。
2、在监狱当中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如果在这期间又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么就会直接撤销缓刑,执行死刑。
3、如果在这两年的期限之内没有任何故意犯罪的话,那么犯人就不需要再被执行死刑了,可以被转判无期徒刑或者是其他的有期徒刑。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死缓两年结束之后,很有可能被转定为无期徒刑。
1、在死刑缓刑结束之后,那么就要执行其他的刑罚了,大多数来讲是要被执行无期徒刑的,如果是被执行为无期徒刑的话,只要在监狱里面好好表现,好好悔过,有自首或者是立功表现情节的话,也可以依法减刑,那么无期徒刑就可以被减刑为有期徒刑。
2、在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后,依然可以争取减刑,但是由于本身判处的是死缓,所以犯罪性质比较恶劣,在监狱当中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可以低于十年。
第三,死缓两年结束之后,还有可能被转为25年有期徒刑。
1、如果在监狱服刑过程当中表现良好,并且有立功表现的话,很有可能在死缓结束之后就被转为25年有期徒刑了。
2、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在监狱时服刑的实际期间是不可以少于20年的,再加上死缓的两年,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死缓的犯罪分子必须要服刑22年才可以。
3、在上文当中所提到的要被转变为无期徒刑的情况,如果没有任何立功表现的话,那就不会有减刑,如果是完全没有减刑的情况,那么不可以少于25年的实际刑期。再加上缓刑的两年,那么也就是27年的实际服刑日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还有死刑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还是非常谨慎的,在我国如果罪大恶极,社会影响非常严重的话,很有可能判处死刑,但是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缓期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在缓刑的俩年过程当中没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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