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违法运用资金罪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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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以下罚金。
犯了违法运用资金罪怎么处罚

一、犯了违法运用资金罪怎么处罚

犯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一些公众资金的行为。而在犯罪主体上,也是属于特殊主体,即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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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犯罪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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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输毒品犯罪,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甲基苯丙胺等品和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供应、运输、生产等活动,严禁非法、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活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品生产管理办法》、《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品和的供应、运输、生产等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管制法规。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目前,关于品种类规定了128种品。种类表规定了99种。在我国的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规定的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列为毒品。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发布的对品和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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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运输毒品罪规定了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相同的法定刑,根据情节轻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不同类型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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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受他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但是案件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可以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四是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输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因而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行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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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运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法运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是谁?问题解答如下,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是谁违法运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十
二、在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违法运用资金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界限从犯罪构成上来看,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区别在于:其
一,两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本罪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运用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一些公众资金的行为,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则是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此外,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的“违背受托义务”,不仅仅只是局限于违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定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体约定的义务在本罪中则是不存在的。其
二,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体则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前者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后者则是单位犯罪主体。违法运用资金罪犯罪主体较为特殊,它一般是管理公众资金的机构如公积金管理机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等等。这些机构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将管理的资金作其他用途,侵犯了公共财产利益。犯罪机构除了会被处以一定罚金外,相关责任人还会被处以一定的刑罚。
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服从管理迅速驶离的,不再予以罚款等处罚。这是处理违规停车行为总的处罚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考虑到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警察告之其停车行为属于违章停车,并给予口头警告,要求立即驶离后,机动车驾驶人意识到自己的违章行为,并服从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迅速驶离现场,改正了自己违章停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是没有给道路交通的畅通带来严重的后果,二是违法行为人已认识到错误,并改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因此,对这种行为规定的处罚仅限于口头警告,同时要求其立即驶离。当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这些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又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的,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违章停放的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上述违法行为不仅妨碍了道路交通工作的管理,同时,也影响道路交通畅通与安全,因此,对这两种行为规定了比第一款较重的处罚。应当强调指出的是,给予这一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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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异地营运算违章吗?罚款吗
[律师回复] 对于出租车异地营运算违章吗?罚款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交罚款:
1、当场开了罚单:异地违章如果被交警当场开处罚决定书,就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的交通支队或大队处理违章。这种情况必须在违章所在地处理违章,回原籍是无法处理的,大家切记。如果是在异地被电子眼拍下违章行为,在交管局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在省内不同城市违章,可以到车辆登记的城市交警部门进行缴纳罚款和扣分在省外违章违章,如果两省交通信息互联,可以在自己省办理罚款,否则要到当地处理。
2、车主在收到本省异地“处罚告知书”后,可通过市内任一邮政储蓄网点以汇款方式将罚款金额汇往交通违法地邮政局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当地代办中心收到汇款后负责到当地交警部门缴纳罚款,并将“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递给委托人。委托人在汇款时需提供准确的车牌号码、违法代码、详细的回邮地址和委托人的联系电话。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的交通违章事故通常是较严重的,须按一定程序办理后才能开出处罚单,故还不能以邮寄、电汇方式交纳。此外,异地请亲友代缴罚款的做法目前也仍不可行,但是可以请一些专业的违章代办人或公司办理。
异地违章处理方式:
1、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将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劳办理。
2、通过一些开展异地违章代办的车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经营机构办理,但要注意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
3、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业务,邮政开展代缴异地违章罚款业务后,车主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为车主节省时间和成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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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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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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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服从管理迅速驶离的,不再予以罚款等处罚。这是处理违规停车行为总的处罚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考虑到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警察告之其停车行为属于违章停车,并给予口头警告,要求立即驶离后,机动车驾驶人意识到自己的违章行为,并服从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迅速驶离现场,改正了自己违章停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是没有给道路交通的畅通带来严重的后果,二是违法行为人已认识到错误,并改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因此,对这种行为规定的处罚仅限于口头警告,同时要求其立即驶离。当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这些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又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的,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违章停放的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上述违法行为不仅妨碍了道路交通工作的管理,同时,也影响道路交通畅通与安全,因此,对这两种行为规定了比第一款较重的处罚。应当强调指出的是,给予这一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停放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
2.要有一定的后果。其违法行为必须是达到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程度的。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这既是给予罚款的条件,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拖车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违法行为人若没有同时具备该款规定的处罚条件,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就不能依据此规定予以罚款,也不能实施拖车行为。同时,第九十三条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负有告知当事人其被拖车辆停放地点的义务。
货运货车违反规定载人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停放、临时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服从管理迅速驶离的,不再予以罚款等处罚。这是处理违规停车行为总的处罚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考虑到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警察告之其停车行为属于违章停车,并给予口头警告,要求立即驶离后,机动车驾驶人意识到自己的违章行为,并服从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迅速驶离现场,改正了自己违章停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是没有给道路交通的畅通带来严重的后果,二是违法行为人已认识到错误,并改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因此,对这种行为规定的处罚仅限于口头警告,同时要求其立即驶离。当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这些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又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的,第九十三条
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违章停放的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上述违法行为不仅妨碍了道路交通工作的管理,同时,也影响道路交通畅通与安全,因此,对这两种行为规定了比第一款较重的处罚。应当强调指出的是,给予这一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停放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
2.要有一定的后果。其违法行为必须是达到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程度的。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这既是给予罚款的条件,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拖车的必备条件。也就是说,违法行为人若没有同时具备该款规定的处罚条件,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就不能依据此规定予以罚款,也不能实施拖车行为。同时,第九十三条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负有告知当事人其被拖车辆停放地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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