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员(含在鼓励落户区域租房落户人员,放开落户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及按市外迁入办理人才、居住就业、政策落户、亲属投靠类落户人员);
(2)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公婆与儿媳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投靠城镇亲属迁移,共同居住生活、属市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家庭户的;
(3)①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等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在工作地居住的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
②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人员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以及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往现单位集体户(仅限原集体户成员迁入),符合条件的市区常住户口居民。
二、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一)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员(含在鼓励落户区域租房落户人员,放开落户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及按市外迁入办理人才、居住就业、政策落户、亲属投靠类落户人员),可凭下列手续,申请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
1、申请人申请;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
(二)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公婆与儿媳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投靠城镇亲属迁移,共同居住生活、属市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家庭户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
1、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
市区范围内迁往农村地区限“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
(三)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等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在工作地居住的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人员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以及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往现单位集体户(仅限原集体户成员迁入),符合条件的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可凭下列手续办理:
1、申请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录用或聘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用人单位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4、亲属关系证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随迁人员,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不再提供);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户口迁移的原因可以包括很多种,其中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也根据不同的户口迁移的原因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如果是被单位或者学校录用的情况,需要的材料包括居民的身份证还有录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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