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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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盲人犯罪依法规定时,可以进行从轻处罚或者是减免处罚,但是如果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减轻,或者是从宽处罚。
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吗

可以,盲人犯罪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原则上作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看待,一般要减轻其刑事责任,予以从宽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极少数责任能力完备且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盲人,才可以不予以从宽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基于盲人因视觉丧失而往往影响其责任能力的实际情况,对盲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规定了与聋哑人犯罪相同的刑事责任原则,即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原则上作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看待,一般要减轻其刑事责任,予以从宽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极少数责任能力完备且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盲人,才可以不予以从宽处罚。

《刑法》的这条规定主要探讨的是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前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虽然其生理有严重缺陷,但可能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丧失,其实施犯罪行为也是在自己意志的控制下实施的,具有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所以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次,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从宽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判断。

具体来说,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原则上应当从宽处罚,只是对于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其中对于不但刑事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犯罪分子,尤应坚决不予从宽处罚。对于应当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刑事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考察犯罪时性质和危害程度,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对于盲人犯罪是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或者是减免处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视觉等一些重要功能的丧失,会导致一些行为人的认知或者是交流的能力下降,从而不能够正常的融入到社会,也就不能够辨认自身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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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盲人犯罪的行为是可以依法进行从轻或者是免除处罚,但是具体如何进行处罚,还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盲人犯罪并不代表就会一定的减免处罚。在这一点上一定需要严格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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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犯罪中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而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注:以下“应当”与“可以”的区别,“应当”是必须遵照法条规定来认定,“可以”则是“可以”也可以“不可以”。
一、法定量刑情节:
(一)应当: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第27条第2款)
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
(二)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三)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
可以从轻处罚: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
(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
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
4、自首(第67条中段)
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五)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
2、盲人犯罪的(第19条)
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
(六)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
3、个人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七)可以减轻处罚: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
(八)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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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成年人从轻处罚,是否可以不用从轻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青少年之所以违法犯罪,除了他们的易怒性,易惹性和满足好奇心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不考虑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可怕性和危害性。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有的是不想考虑危害的后果。有的是不会考虑危害的后果。但不管是你不想,不会,犯罪结果都会随着犯罪行为的产生而产生,这些危害不会因为你不考虑而不存在。所以危害结果是不易罪犯的主观意识而转移的。  
1.对国家的危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像成年人犯罪一样,都是对国家制度和国家利益的挑战,那么保卫国家利益的,警察,部队等专政力量就必须对不法行为进行打击,打击的过程,就必须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2.对社会的危害。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虽然是隐形的,非物质的,但对公众的安全心理的伤害,对社会的稳定和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的破坏都是无法计算的。  
3.对被害人的危害。未成年人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对被害人的危害。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还是侵犯生命权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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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胁从犯是不是能从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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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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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自首会从轻处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累犯自首会从轻处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累犯自首会从轻处理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有投案自首表现的,会依据实际的案情,酌情给予从轻、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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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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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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