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犯罪有可能被免除处罚,但免除处罚只适用于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盲人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盲人犯罪法院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盲人,存在着免除处罚的可能性,但不是绝对的,盲人并没有违法犯罪的特殊权利,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只能在法定量刑范围内适当从轻处罚,所以,司法实践中任何人都不能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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