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不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毕竟不是受害者,所以不能提起自诉。小三在法律上没有条文可维护自己的权益,本身是不为公众认可的群体,更是舆论谴责对象,婚外情道德上也只是会被谴责,并没有法律制裁措施,对于维护婚姻稳定上来说,小三和那个男人都是错误方,男女之间私人间感情纠纷法律无从着手,法院不会维护小三利益更不会受理案件,想想看,如果小三可以为此获得任何利益,那势必会助长小三的出现。所以从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但从影响上足可以摧毁一个家庭。
小三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构成重婚,不能告重婚罪。重婚罪必须要有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重婚而提起的离婚如何处理
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对因重婚引起的离婚纠纷的处理,首先要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然后根据重婚的不同原因区别对待。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与人重婚,重婚一方提出离婚的,对重婚一方可以不按重婚罪论处,但必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重婚一方坚决要求与原配偶离婚的,应先解除其重婚关系,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各方面工作,调解或判决离婚。
(3)因自然灾害或被人拐卖而重婚的妇女,一般不按重婚罪论处,女方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维护原婚姻关系,如果原来夫妻感情不好,女方坚持离婚,或重婚多年与后夫感情较好又生育子女的,可以说服原夫,调解或判决离婚。
在现实生活当中重婚罪他如果危害到社会的话,可以进行工作类型的案件处理,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活动,然后移送给检察机关,所以在这过程当中,小三如果发现一定的线索,积极的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但不能自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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