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虚假宣传经营者(广告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进行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虚假宣传的连带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淘宝虚假宣传的主要行为
1、服务不存在;
2、宣传的与实际不符;
3、夸大效果;
4、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信息;
5、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6、违禁时限用语。
三、虚假广告宣传从重处罚的情形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
(2)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增加20%的罚款额;
(3)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增加20%的罚款额;
(4)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罚款额;
(5)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
(6)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罚款额;未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罚款额;
(7)无正当理由不按《询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的,增加10%的罚款额;拒不接受询问,阻扰调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
(8)不履行法定义务,经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增加20%的罚款额;
(9)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他人严重损害或者引起群体投诉的,增加40%的罚款额;
(10)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之后,认为处罚是比较正确的情况下,只要履行行政处罚书就可以,如果对处罚有不服气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收到处罚书之后,申请诉讼。不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都是有法定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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