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1、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组成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时效有多久
1、复议后提起诉讼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下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因行政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5、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行政复议程序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的,那么,复议程序中的被申请人就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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