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该市政府的做法完全是违法的。另外,地方性法规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在专项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进行规定。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解决任何的民事纠纷以及违法范围案件都要依法来进行解决,这样才能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因此在行政处罚的设定上有严格的规定,除了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外其他部门都不能设定行政处罚,这样才能充分的体现出依法治国,保障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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