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注销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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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注销程序的规定是根据非主体资格的注销和主体资格注销两种情况确定的。主动注销是由企业、投资人或清算组织自愿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在完成清算责任后,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强制注销是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由行政许可机关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注销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注销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1、非主体资格许可的注销,由于不涉及主体资格的消亡,程序简单,易于操作。当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出现后,可由许可机关直接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许可凭证,并向社会公告。例如,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

2、主体资格许可注销,情况复杂,程序繁琐,应区别操作。首先可以把主体资格的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和强制注销。

二、行政许可注销的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人拟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被许可人的申请作出处理。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即对人的行政许可,是基于被许可人的自身条件而作出的,如取得律师资格是因为个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关这类资格的行政许可,只能证明被许可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该行政许可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是与该公民的人身联系在一起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是与该法人或者组织有密切联系的,既然该法人或者组织终止了,其取得的行政许可相应失去效力。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条件而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撤销;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但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违法活动,依法需要吊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吊销行政许可。在这三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均不再有法律效力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可能再实施该行政许可,维护该行政许可的效力已经毫无意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例如,基于政府机构改革中政府职能事项的调整,行政许可的主管机关可能发生变化,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发生改变可能需要换证的。换证后,被许可人取得的由先前行政机关颁发的行政许可决定就不再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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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办办理流程:
1、受理过程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交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合格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过程在承诺时限内,区卫计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依法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决定过程在承诺时限内,区卫计局作出是否准予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卫计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计局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办理流程
1、受理过程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交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合格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过程在承诺时限内,区卫计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依法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决定过程在承诺时限内,区卫计局作出是否准予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卫计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计局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遗失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的申请材料:
1、在当地国家认可的报刊上登报挂失,并提供刊有该挂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挂失声明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等)(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人可登陆“成都市金牛区政务审批公众网”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的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书(一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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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撤销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情形能撤销行政许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中一个特有制度,是指因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致使本或者其上级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其职权,取消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了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五类情形:一是,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所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滥用手中的职权或者超越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的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受法律保护,可以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其上级予以撤销;二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如果没有某项法定的职权却对申请人实施行政许可,即属于超越法定职权;三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行政许可时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其正确性就很有可能受到影响,可以予以撤销;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不同的行政许可需要不同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并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后,只有在申请人具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或者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否则就可以予以撤销;五是,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应当撤销行政许可和不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可以撤销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行政许可撤销的生效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撤销行政许可即取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是指由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的机关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的上级。
为什么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呢
因为

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经过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它就有权决定准予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如果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它就有权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对个人或者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管理过程,是一个完整的、连续的过程,既包括对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审查和许可,也包括对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不仅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也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遇有法定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当然有权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上级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的领导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行使对作出行政许可的的管理和监督职权,这个管理和监督职权就包括对下级作出行政许可是否合法的管理监督职权,因此,它有权撤销下级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这里的上级是相对于权力机关和、而言的,权力机关对的监督是总体上的监督,而不是具体管理活动上的监督,不宜直接干预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因此,不宜由它来撤销的具体行政许可。
对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判工作进行的,它要撤销作出的行政许可,也要通过审判活动得出的结果作出,而不能直接撤销行政许可。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对作出的行政许可的监督它也只能通过法律监督的方式进行,而不能直接撤销行政许可。这里的上级既包括一级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比如,市级人民政府有权撤销所辖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也包括某一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比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撤销人民政府下属各行政部门准予的行政许可还包括上级人民政府具有工作领导关系的部门,比如,市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下辖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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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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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注销清算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销清算组组成与职权
1、清算组的组成。有限责任企业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企业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解算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企业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企业财产;代表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注销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1、债权人的保护。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债权人债权的。企业清算时现有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及社保、税款后,依比例清偿债务。
(三)、清算组的连带责任
1、清算组有未尽清算义务或者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注销备注中承诺对企业债务接受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而言,承担责任不应当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但是,针对赔偿责任,张志胜律师认为,可以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清算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
(四)、清算的结束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之后,依法处理财产、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交付确认之后,申请企业注销登记。
2、申请破产。清算组发现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营业执照注销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弄丢了,怎么注销啊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先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去你当初办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同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注销手续。
2、带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上写着的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如果刻了公章,需要带上公章, 到当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填写《注销申请表》,就能办妥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了。个体餐饮营业执照注销是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4、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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