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的行政处罚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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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建局的行政处罚权是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所包含的行政处罚的权利,具体包括由行政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当然了,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时候,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比如说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城建局的行政处罚权是什么?

一、城建局的行政处罚权是什么?

城建局的行政处罚权是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所包含的行政处罚的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 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 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城建局如果要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的话,那么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在其行政处罚权利范围之内,而且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行政处罚必须要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够对同一个行为再次的来进行处罚,这是属于一种明文的法律规定,否则就是属于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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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头有没有离婚民政局
[律师回复] 没有要求,复婚的双方需要准备户口证明、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以及单位或其他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但是,复婚的双方并不需要再进行医学检查了。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这个登记制度跟结婚登记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办理复婚登记,也需要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民政局,这个时候还是男女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都是可以申请办理的。办理复婚登记的流程和办理结婚登记基本一致,需要登记管理人员对双方的复婚申请进行相关资料审查,并注销其离婚登记证书,再发放新的结婚登记证书。从此刻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视作重新确立。扩展资料:办理婚姻登记的意义: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说明: 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 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 ,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6、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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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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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城建局不让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房子,说是县里的规定,这样可以吗?
[律师回复]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项的规定,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下讨论中有来车、车辆字眼的,指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一、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转弯让直行。(为什么说是相对方向的,因为后面有法规和这个冲突。所以常说的转弯让直行只适用于同一道路的相对方向)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信号灯控制的转弯或直行一方有优先通行权。
  
1、红灯右转车辆应让绿灯直行车辆通行,此时转弯让直行,其实是信号灯在控制,和在第一种情况中的转弯让直行无关。绿灯时右转车辆只需要让绿灯直行的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3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上一轮信号放行转弯车优先通行,上轮信号灯黄灯亮时进入路口左转或右转的车,本轮信号灯绿灯直行车应当让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项“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有标志标线控制的直行车让不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车先行。
  
1、受辅路标志控制的,让有主路标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机动车。
  
2、有让行标志的,直行要让转弯。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四、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车道: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有优先通行权。
  
1、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1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前车左转、掉头禁止超车,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中,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冲突。发生事故,自然是违章右侧超车的负责。
  
五、没有交通信号和标线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个稍微复杂些
  
1、引出来的2种让行情况
  
(1)通过路口左转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转车。
  
(2)通过路口直行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转弯车,包括左转和右转。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对于该项的详细解释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常见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不规则路口等。
  
(2)通过交叉路口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直行和转弯。
  
(3)右方道路的来车运动状态,也包括直行和转弯,因为无论直行和转弯,都要通过交叉路口中心点附近,并且有方是否有车容易判断,但是车辆是转弯还是直行这个很难判断。
  
(4)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也规定了在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最后总结,让行规定只有在大家都遵守的时候,才能显示出对于交通安全畅通起到的作用以及其科学性,但是交通参与者的驾驶习惯和对法规的理解参差不齐,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交警的业务水平也都不同,还有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机制上仍然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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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标准是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是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实际上如果说有主动的相处或者是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况,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都是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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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明天蒙城民政局上班吗
[律师回复] 民政局上班时间,上下班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各市县区政府文件通知精神。 1.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 2.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讲现在建平县社会保险局给,农村人城镇城乡居民上保险上社会保险,并且还得交完15年才能开支。
[律师回复] 在我国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城市居住的居民,我国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起来了解一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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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
城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是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内容的。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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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执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2、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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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城的农村低保,可以在城市的民政局开证明吗?就是可以同省异地开证明吗?
[律师回复] 低保户交社保,并不会影响其领取低保金,但日后其领取社保金时,这部分收入将计入他的家庭收入。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将不再对其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达到低保标准,则可继续保障。目前,有些城市开始加强低保户的基本保障,为低保户免费办理社保,具体的可以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询。扩展资料:展资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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