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毁他人财物根据哪条法律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坏他人财物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判罚的标准应当与侵犯他人财物的金额来确定。而立案也是需要一定标准的,如果只是200元以内的损坏财物就没有必须进行立案审查了,可以通过行政仲裁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达成一致协议来解决,如果构成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诉讼解决。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如果被故意毁坏的财务价值低于五千元,那么派出所在介入处理故意毁坏案件时,一般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罚实施故意毁坏行为的人。若是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派出所则需要将此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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